魏启响委员:
您提出“ 关于创新农业发展模式 推进农业‘四位一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的“四位一体”,在我市主要涉及“惠农贷”“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两款惠农金融产品、农民增收、环保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我市“惠农贷”“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发展情况
“惠农贷”“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两款惠农金融产品,具体操作形式是由政府出资担保,武汉市农业委员会、武汉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为业务管理部门、市农业投资集团具体承办、银行(保险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有效地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工作的有关要求,2015年开始开展“惠农贷”“涉农贷款保证保险”惠农业务。从2015年起至2017年,连续3年武汉市财政局每年预算安排惠农贷2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专项基金1000万元,并由武汉市农业投资公司在经办银行设立专户管理。截至2017年底,惠农贷风险补偿资金、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专项基金累计达到9100万元。
“惠农贷”自2015年开展以来累计复审131笔,涉及金额74644万元,截至2017年,“惠农贷”业务贷款余额41971万元,今年我公司复审44笔,涉及贷款金额25501万元。
“涉农贷保证保险”业务开展以来累计复审61笔,金额3783万元,2017年“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贷款余额2703万元,今年我公司备案44笔,涉及金额2703万元。
二、“惠农贷”“涉农保证保险”操作办法
2015年5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武汉市农业委员会、武汉市财政局三家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支小支农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38号)等有关规定,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印发武汉市惠农贷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和武汉市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武银营发〔2015〕46号)。
(一)惠农贷
“惠农贷”贷款,是通过财政专项风险补偿基金作为增信手段,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认定的经办银行,对由市农委提供名录的武汉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产品。“惠农贷”贷款只能用于涉农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建设、生产资料与生产设备购置、技术改造与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等农业生产经营用途。借款人应满足武汉市各银行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符合金融监管机构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显示借款人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其他第三方征信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投向项目若需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则必须参保;武汉市各银行机构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惠农贷”贷款抵(质)押贷款方式包括: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含试点地区授权开展的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农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等收益权质押贷款。贷款单户单笔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风险情况适当浮动,上浮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且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出现风险后,代偿比例为,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50%,经办银行自行承担50%。
(二)涉农贷款保证保险
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为纯信用贷款,是投保人(借款人)根据被保险人(贷款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风险,并交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之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致使被保险人受到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用于由市农委提供名录的武汉市中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大户贷款,贷款仅限于农业基础设施与生产设施建设、生产资料与生产设备购置、技术改造与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等农业生产经营。申请武汉市涉农保证保险贷款应具备:在武汉市域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大户;借款人应满足信用良好,在政府主管部门(如工商、税务、消防、环保、质检、公检法、海关等)及金融机构均无不良记录;所申请贷款的项目若需参加政策性保险,则必须参保;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单笔(单户)贷款保证保险,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涉农保证保险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风险情况适当浮动,上浮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且经办银行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贷款期限原则上在12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24个月。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为贷款本息的50%,其保险费率(包括贷款保证保险费率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率)不得高于贷款本金的3.5%,其中,经办保险公司向借款人收取保费总额的40%,涉农保证保险专项基金向经办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总额的60%。当保证保险贷款逾期三个月形成不良贷款,经审核确认后,按照经办保险公司、经办银行、财政风险补偿基金5:1:4的比例赔付贷款损失。
三、农民增收、环保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农民增收、环保和农产品质量问题,确实是摆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面前的头等大事。按照近5年来中央1号文件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村农业发展新动能,到乡村振兴战略,都关乎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实现这一目的,武汉市农委着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环保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
一是抓主体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始终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政策扶持,通过综合使用财税、金融、用地、培训等扶持措施,大力培育科技示范户、积极发展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1.7万个。按照“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定期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工作、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及市级合作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各级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省级龙头企业79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76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14家,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5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63家。通过土地、资产入股收益和打工收益,开辟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新途径。
二是重环境保护,实现农业绿色发展。首先,稳步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2016年《2016年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武退办〔2016〕5号),积极推动和支持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实现资源化利用,协调安排市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用于推动和支持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建设。2017年为提高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建设成效,制定《2017年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武农文〔2017〕10号),协调落实市级财政资金2800万元。通过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建设,全市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配套土地面积达9.4万亩,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95%以上。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综合效益,实现了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其次,积极开展畜禽养殖“三区”划定。2016年,市农委负责起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8号)文件,启动武汉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及禁、限养区退养工作,明确科学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的具体区域范围,提出了退养时间节点。强调了限制、适宜养殖区生态养殖和环保要求,制定了支持畜禽退养和循环利用的政策。到2016年12月底,全市相关的9个区已正式出台“三区”划定文件或实施方案。当年共退养201个规模养殖场,1183个散养户,拆除规模场畜禽舍面积15.21万平方米,散户畜禽舍面积5.9万平方米,退养生猪196075头、家禽114.69万只、耕/肉牛2943头、羊4426只、种猪355头、奶牛1730头。第三,圆满完成禁养区畜禽退养工作。
2017年为贯彻落实武政规〔2016〕18号以及《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环督改文〔2017〕1号)要求,市农委认真做好推进禁养区畜禽退养各项工作,先后制定了《武汉市畜禽退养及循环利用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了《市畜禽退养及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的通知》,连续两年编印了《畜禽退养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2017年分别协调落实市级退养奖补资金5000万元、11200万元,并明确了畜禽退养的奖补政策以及验收程序和标准,提高了畜禽退养工作程序的规范性。组织编写了《全市畜禽退养及循环利用工作宣传资料》,并印发3000册。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全市共退养687个规模养殖场、2835个散养户,完成工作任务的100%,禁养区畜禽退养工作圆满完成,退养生猪45.98万头、家禽412.7万只、其他种类畜禽5.84万头只,拆除畜禽舍面积153万平方米(规模场98.7万平方米、散养户54.3万平方米)。
三是强质量建设,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创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1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2个。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和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通过国家验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即将上线运行。2017年全市新增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核心示范面积1.9万亩,新增认证“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168个,累计达到783个,占全省六分之一。部、省监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1074批次,综合合格率99.7%,较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全市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35.8万批次,综合合格率99.9%。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连续十二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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