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武汉市人民政府网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 > 市农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45号提案的答复

市农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06-25 00: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武农函〔2018〕60号

A



郭彩霞、李国强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速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综合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进展及举措

  2017年9月28 ,遵照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示,由市农委牵头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此前,我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农村街道(乡、镇)所在地的生活污水治理由市环保局负责。现汇报有关情况:

  当前,我市已建成22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到2018年底农村街道(乡、镇)新、改建项目34个可全部竣工运行,所有街道(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将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市政府计划2018年至2020年,治理1886个行政村涉及农户59.45万户的生活污水,经市政府多次召集新城区政府负责同志研究达成共识,其举措是:

  (一)合理规划,村镇协同治理。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四水共治”考核内容,要求各区制定《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有机衔接。按照应接尽接、能集则集的原则,对街道(乡、镇)周围不小于2公里范围具备接入条件的村庄,将污水纳入街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对不具备街乡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条件的村庄,根据农户聚居程度、地形地貌特点采用分散处理模式。为此,市农委已制定了《武汉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指导各新城区编制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二)创新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我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在建设运行上已实行PPP模式。我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实行市级补助、以区为主,2018-2020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市级财政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区实行以奖代补。其中,对新洲区、黄陂区按每个行政村6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蔡甸区、江夏区按每个行政村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西湖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资金由其自行负担。目前,新洲等区拟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运营,引导社会资本向农村环境投资。

  (三)因地制宜,推进科学治污。目前,市农委制定了《武汉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及建设指南(试行)》,全市污水处理主要按6种建设模式实施:城乡接合部接管处理,生态敏感区域高标准处理,大型村庄集中处理,中等村庄联户处理,小型村庄分散处理,治理未达标村庄提升改造。严禁村庄尾水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直排。各新城区要试点优选污水处理组合工艺技术和产品,原则上各区同一尾水排放要求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不宜超过2个,其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西湖区同一出水标准的村级污水处理工艺应当为1个。慎用地埋式难维修的一体化工艺设备。坚持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同步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污水收集方式,配建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信息管理平台。

  (四)强化监督,建立奖惩制度。市政府即将印发的《武汉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市、区、街道(乡镇)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机构,构建市级统筹、区为主体、街道(乡镇)实施、村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作为市级考核和兑现奖补政策的重要依据。全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行区级验收,并由各新城区将验收结果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市级组织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其考核评估结果与落实市级奖补政策挂钩。对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坚持目标导向,安排年度计划。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各区要采取整村推进与项目推动相结合、自下而上申报推荐与自上而下下达任务相结合的办法,统筹安排年度计划。要按照规划设计先行、化粪池改造先行、试点示范先行的思路,确定工作时序,明确招标采购、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倒排时间,加快推进,确保目标任务按时优质全面完成。

  (二)开展先行先试,严控项目质量。按照“建设投资少、处理效果好、运营成本低”的要求,制订《武汉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由各新城区以区为单位公开征集、招标、确定并公示一批具有一定资质的项目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企业和主材供应企业,原则上一年一定,坚决防止借证投标、项目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全区质量管控“六统一”,即:统一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流程、统一确定同类村庄污水处理工艺、统一明确项目建设设计要求、统一规定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统一招标确定主材设备供货企业、统一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市政排水工程乙级以上或建筑设计甲级以上资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环保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实行联评联审,实行以批复计划代立项。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隐蔽工程村镇监督员签字认可制度,严格监管供货设备和材料质量,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非法阻工等违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保进度、保质量。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管护机制。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确保每个环节、每个细节监管到位,督促落实整改要求。同时,聘请第三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月度督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由各新城区制订《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全覆盖。采取接管模式的,可统一委托街(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单位对管道进行日常养护。采用分散处理模式的,在项目建设招标中应规定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后质保期三年以上;质保期满后,由各新城区按照“政府采购、专业管护、环保监测、群众参与、财政补助”的运行模式,通过市场化操作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专业运行维护,建立以区块为单元的物联网自动监控系统,并跟踪监测出水水质和水量,建立按照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确保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民意识。各地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使群众了解并自觉地参与到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行动中来,变“要我治”为“我要治”。通过宣传在全市营造一个全民关心、全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分管领导: 汤吉超,联系电话: 13971390899

  责 任 人: 熊玉东,联系电话: 18771026279

  经 办 人: 高  雅,联系电话: 17762600659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新媒体矩阵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武汉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
"武汉农业农村"新浪微博
"武汉农业农村"头条号

主办: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 武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武汉市农业信息化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八古墩东一巷78号 邮编:430023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