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农函〔2017〕14号
A
市农委关于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20170103号建议
会办工作的回复
市民政局:
现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170103号建议《关于加大民生投入,让市民共享发展红利》中涉及精准扶贫内容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林锋勤代表提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十三五”时期一项硬任务,要坚持“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目标,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抓紧落实“五个一批”(产业扶持脱贫一批、技能培训转移一批、助学扶智帮助一批、医疗保障扶持一批、低保五保兜底一批)。
“五个一批”脱贫路径是符合我市脱贫攻坚实际的。2015年10月16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力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要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落实贫困人口“五个一批”的脱贫路径,到2018年,实现全市贫困人口脱贫销号。
在产业扶持脱贫上,全市坚持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林则林、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选准产业项目,扶贫到户,分户施策,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一项持久增收的主导产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有一项稳定可靠的致富门道。应用高效种养模式,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鼓励贫困户开办农家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对贫困户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创新发展小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信用贷款。鼓励贫困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
在技能培训转移上,全市坚持“输血扶贫”与“造血扶贫”并举,确保有务工意愿且有培训需求的贫困户至少掌握一门就业创业技能。开展“雨露计划”培训,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实现脱贫。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创业培训;贫困劳动力在我市新增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在我市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和3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发挥星火科技示范村、示范户、示范基地对贫困地区、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贫困村建设“专家大院”,促进先进实用技术进村入户。
在助学扶智帮助上,全市坚持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确保贫困户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完善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体系,落实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9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教育等方面的资助政策。强化贫困地区教育师资力量,加大中心城区、新城区城关与农村贫困地区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加强贫困地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在教师职称量化评审中,对农村教师给予加分奖励;进一步充实农村教师队伍,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实现新城区偏远地区中小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全覆盖。
在医疗救助扶持上,全市落实《关于武汉市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支持贫困地区区级综合医院达到三级标准。贫困地区街乡镇卫生院全部完成提档升级,达到国家标准。贫困村均建有一所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的村卫生室或中心村卫生室。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贫困地区村民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住院治疗报销免交起付线,门诊慢性病和重症病种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60%,重特大疾病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大病保险年度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开展政府为贫困户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确保贫困人口就医便利、看得起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在低保政策兜底上,全市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适度提高贫困户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对纳入低保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失独家庭以及革命老区人群等七类贫困人口按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对农村五保户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的救助标准实行救助。落实《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完善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孤儿的保障力度。推进社会救助,搭建政府救助、慈善救助与贫困户救助需求相结合的救助信息平台,设立社会救助扶贫基金,动员、鼓励、引导和支持全社会参与救助扶贫。加强法律服务,开通贫困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贫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简化程序,放宽标准,实现应援尽援。
2016年,我市减少贫困村77个,贫困人口45739人。其中,通过产业扶持、技能培训、助学扶智、医疗救助、低保政策兜底的贫困人口占比分别为10.7%、8.8%、16.7%、34.3%、60%,有五分之一以上的脱贫人口家庭享受了两种以上的扶贫政策。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
分管领导:朱建国 联系电话:65683208
责 任 人:石立兵 联系电话:65683308
经 办 人:高 琼 联系电话:65683787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