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补齐乡村生态短板,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结合武汉市实际,2018年7月30日,武汉市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实施意见》(武政〔2018〕34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总体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工作理念,稳步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四三行动计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三年行动计划、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农村“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力争2年基本完成,3年全面结账,实现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乡风文明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高。
一、关于精准投入,科学规划建设配套设施方面。在党的十九大有关乡村振兴战略指引下,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意见》(武政〔2018〕34号),确保“四三行动计划”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一直摆在农村建设工作首位,2018年7月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武汉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新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按“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式,分阶段推进了武汉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全市六个新城区的村域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完成,明确了村庄集并方案、村庄等级体系、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与边界,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与统筹安排。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农村居民点的详细规划工作,在村域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村庄内建筑平面布局、风貌整治指引,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与具体位置。各区、各职能部门将按照全市村庄规划要求,科学制定设施投资与建设计划,建立设施精准投放机制,从而实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乡村生态振兴发展愿景。
二、关于多措并举,有效治理面源污染方面。一是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使用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推广先进的施肥施药器械,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市以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全市共建成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10个,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已完成配套土地面积17.6万亩。全市畜禽养殖场已完成设施装备配套的有944个,配套率达72.9%,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2.5%。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全市年秸秆直接还田达500多万亩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8%。二是持续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制定了《武汉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采取“月度督查、季度考核、年度综合考评”方式,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四水共治”综合考评内容,并作为下一年度市级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安排市级财政资金3600万元用于各区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鼓励各区加快PPP项目建设进度,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融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暗访核查,及时向各区通报督查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各区通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及问题,督促整改。三是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组织新城区积极开展省、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2018年我市新增江夏区纸坊街等4个“省级生态乡镇”、江夏区梁子湖风景区南咀村等35个“省级生态村”,黄陂区三里桥街等5个“市级生态乡镇”、江夏区安山街红灯村等88个“市级生态村”,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同时,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工作,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6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目前,我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覆盖了11条主要河流和166个湖泊,且大部分监测点位均已布设于远城区。四是提高村民环保意识。持续开展环保实践活动,组织环保专家前往乡村,开展环保法律法规、面源污染防治等环保知识讲座,介绍美丽乡村建设的成功经验。开展“绿色引领工程”进农村环保公益活动。在部分农村成立农村环保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公益宣传、调查研究等活动。在部分农村安装多媒体宣传屏和巨幅宣传海报宣传生活生产方式绿色化理念;组织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前往农村开展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和水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活动。印制《绿色生活手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秸秆禁烧政策宣传》等宣传材料向各区村民发放,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生活生产方式绿色化,引导村民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关于创新方式,聚焦乡村垃圾治理方面。2018年以来,市城管执法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四三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建成“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转运、市及区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目前,全市已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收集站)120座,配置垃圾收集容器47万余个、垃圾转运车4757台,聘用村湾保洁员1.3万余名,关停区级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33座,取缔和改造1641个行政村的露天敞口垃圾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5个覆盖,即:垃圾桶覆盖所有农户家庭;保洁员覆盖所有自然湾;收运设施车辆覆盖所有行政村;垃圾中转站覆盖所有街乡镇;垃圾收运体系覆盖所有农村地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下一步,我们将在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方面,重点突出三个内容:一是提升环卫保洁标准。按照“四三行动计划”,结合“清洁家园”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三年行动,不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立规范市、区、街三级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机制,加大对暴露垃圾、乱堆乱放、垃圾下乡等问题的日常检查力度。健全村湾保洁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公示责任区域,引入市场化机制,建立稳定、专业、高效的保洁员队伍。二是完善收运处理体系。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一体化,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网络,建立与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相衔接的收运处理体系,确保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对已停用的33座农村老旧简易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及时更新、补充垃圾收运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整洁。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地方配置压缩式运输车,防止运输过程产生二次污染。三是加快垃圾分类进度。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分类模式,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或收集点,配套标识明晰的分类收集设施设备;优化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布局,满足分类收集要求;合理布设再生资源回收点,优化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网格。分类运输车辆配置类别齐全,标识准确、清晰,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避免出现“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安全原则合理安排收运频次,按规定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理。确保2020年农村行政村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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