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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4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06-25 00: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武农函〔2018〕59号

A


章国榜、周桃红、杨建华、胡建明、陈三发、阳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武汉市周边村镇污水处理规划管理问题的建议收悉。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由我委牵头推进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按照市政府督查室分办要求,将我委负责工作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我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的治理范围包括全市新城区农村村民委员会所属村庄的农户,不包括街(乡、镇)(含已撤消街(乡、镇))所在地集镇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社区居民。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牵涉面广、类型多样、情况复杂。从各新城区上报看, 我市计划三年治理1886个行政村的12234个村庄,涉及农户59.45万户,虽然前期环保部门投入2.37亿元治理了1185个村庄,全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任务依然艰巨。

  二、前期工作进展

  一是摸清任务底数。各新城区加强组织调度,明确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区级主管部门,并按照逐级盖章上报、实行责任倒查的要求,摸清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任务底数。根据市统计局2017年法定数据和新城区摸底,全市新城区共有行政村1886个(含农林牧渔场生产大队170个,下同),据各区上报汇总,全市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自然村庄12234个、农户594471户。

  二是起草代拟文稿。借鉴鄂州和苏杭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多次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送审稿。文稿中已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基层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三是制定相关文件。我委会同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所设的武汉市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起草的武汉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武汉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技术及建设指南(试行)》已通过专家评审,拟定《武汉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武汉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正在进一步征求修改意见,《武汉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正在制定。

  四是加强技术支撑。市农委印发并在官网刊载《关于征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相关专家的公告》和《关于征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优秀技术案例的通知》目前专家库入库专家35位,征集到10个优秀工程案例。

  五是拨付先行先试资金。我委指导各新城区陆续启动了先行先试工作,并商请市财政局于年前在支农资金中向新城区预拨了以奖代补资金4625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开展先行先试。2018年,在全市新城区开展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先行先试。

  (二)编制专项规划。制订《武汉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指导各新城区以区为单位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生态敏感区域为重点,统筹布局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模式,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落实各年度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任务、治理模式、建设内容、管理机制及保障措施。

  (三)安排年度计划。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各区要采取整村推进与项目推动相结合、自下而上申报推荐与自上而下下达任务相结合的办法,统筹安排年度计划。要按照规划设计先行、化粪池改造先行、试点示范先行的思路,确定工作时序,明确招标采购、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倒排时间,加快推进,确保目标任务按时优质全面完成。

  (四)明确治理模式。依据《武汉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及建设指南(试行)》和本区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类村庄尾水排放要求,各新城区要试点优选污水处理组合工艺技术和产品,分类选准经济有效的污水处理模式。原则上各区同一尾水排放要求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不宜超过2个,其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西湖区同一出水标准的村级污水处理工艺应当为1个。慎用地埋式难维修的一体化工艺设备。污水处理主要按6种建设模式实施:城乡接合部接管处理,生态敏感区域高标准处理,大型村庄集中处理,中等村庄联户处理,小型村庄分散处理,治理未达标村庄提升改造。严禁村庄尾水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直排。坚持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同步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污水收集方式,配建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信息管理平台,确保项目建成一处,群众受益一方。

  (五)严控项目质量。按照“建设投资少、处理效果好、运营成本低”的要求,制订《武汉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由各新城区以区为单位公开征集、招标、确定并公示一批具有一定资质的项目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企业和主材供应企业,原则上一年一定,坚决防止借证投标、项目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全区质量管控“六统一”,即:统一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流程、统一确定同类村庄污水处理工艺、统一明确项目建设设计要求、统一规定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统一招标确定主材设备供货企业、统一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市政排水工程乙级以上或建筑设计甲级以上资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环保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实行联评联审,实行以批复计划代立项。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隐蔽工程村镇监督员签字认可制度,严格监管供货设备和材料质量,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非法阻工等违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保进度、保质量。

  (六)建立管护机制。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由各新城区制订《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全覆盖。采取接管模式的,可统一委托街(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单位对管道进行日常养护。采用分散处理模式的,在项目建设招标中应规定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后质保期三年以上;质保期满后,由各新城区按照“政府采购、专业管护、环保监测、群众参与、财政补助”的运行模式,通过市场化操作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专业运行维护,建立以区块为单元的物联网自动监控系统,并跟踪监测出水水质和水量,建立按照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机制,确保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七)强化资金保障。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实行市级补助、以区为主,2018-2020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市级财政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区实行以奖代补。其中,对新洲区、黄陂区按每个行政村6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蔡甸区、江夏区按每个行政村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西湖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资金由其自行负担。

  (八)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区、街道(乡镇)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机构,构建市级统筹、区为主体、街道(乡镇)实施、村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作为市级考核和兑现奖补政策的重要依据。全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行区级验收,并由各新城区将验收结果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市级组织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其考核评估结果与落实市级奖补政策挂钩。对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分管领导: 汤吉超,联系电话: 13971390899

  责 任 人: 熊玉东,联系电话: 18771026279

  经 办 人: 高  雅,联系电话: 17762600659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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