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农函〔2018〕54号
A
市民革:
贵委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第20180015号提案)收悉,现综合市食药局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我委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为今年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了任务,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理本提案过程中,对提案内容逐字逐句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本提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提升我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具有督促指导作用。
(二)部门会商,强化措施。为在2018年工作中尽快落实有关提案建议,针对提案指出的我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委与会办单位市食药监局一起多次研究,对提案提出的建议,已经在做的工作将继续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对忽视或重视不够的工作,正在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一)强化“党政同责”,明确职能职责。 2018年以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规定》,全市各级党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领导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由 “政府主导”向“党政齐抓”转变。市委、市政府及各区委、区政府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区、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全市维护稳定考核标准中食品安全权重提高到5%。2018年,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各区政府对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责任体系,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药、畜禽屠宰、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农资打假等七个方面,先后开展了农村扫雷行动、畜禽水产品专项治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人员2434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2650家次,发现并纠正各类违法行为117起,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了高压态势,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经营环境。二是通过“四查一检”(查制度、查记录、查台账、查施肥用药和抽检样品),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责任落实。三是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全市建立四级抽检预警防控机制,将市级监督抽检、区级快检、街镇监管站和三大批发市场监督检测站检验与企业、市场开办方的自检有机结合,层层把关。2018年1-5月,全市生产环节开展市本级农产品监督抽检16.01万批次,合格率达99.9%;2017年,全市流通环节开展市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4443批次,抽检合格率达99.2%;督促市场开办方、各级食药监部门开展快检80余万批次。
(三)大力推进各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2018年,我市在六个新城区全面开展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行动。指导江夏区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成果,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树立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样板。蔡甸区、黄陂区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新洲区、东西湖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指导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积极争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目前正在申报之中。与此同时,全市正在申报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力争下半年正式启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
(四)推进监管重心下沉、监管关口前移,健全基层监管体系。一是在6个新城区的73个涉农街(乡、镇)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设备、制度机制、台账档案“五个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加强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二是在全市设立了156个街(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市场监管所),构建了“横纵贯穿、点面结合”的基层监管网络。市食药监局首批建成44个省级标准所、8个省级示范所;三是在有鲜活农产品生产的村(社区)配备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管员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联络员、监督员”作用;四是鼓励农业企业建立企业自检室,加强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五)夯实基础,加强宣传,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市政府拨付专项和配套资金8500多万元,进一步改善了基层食药监部门执法、检验装备。二是全市分层分类分批推进监管队伍轮训,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三是推进“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2017年,我市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年人均使用256次,全年采集办结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抽样检测、行政许可等数据近24万笔,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四是全方位开展宣传。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普法宣传、媒体报道、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进一步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开展标准化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去年将“规范建设100家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之后,在全市106个集贸市场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有记录、有公示牌的“六有”标准,建设规范化快检室106个;支持引导中百仓储、武商超市、永旺超市等3家试点企业开展“放心肉菜超市”创建工作,2018年4月获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我市创建经验在全国专项会议上作了交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针对我市优势产业,组织加快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规程。近几年,全市累计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达到157项,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核心示范面积累计达到31.4万亩,进一步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2017年新增30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建设核心示范基地1.9万亩,2018年计划继续增加6家。今年1-5月份,新增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30个,蔡甸西甜瓜正在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达到813个,跃居全省第一。
(七)注重制度建设,狠抓长效监管。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从基础巡查监管着手,着重把握高风险点,建立监管制度、规范监管流程、统一监管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制定《卤制品等八类经营行为管理规范》,对经营者主体资格、原料采购储存、个人及卫生环境要求、质量要求和市场开办方等几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巡查管理工作规范》,对卤制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高风险产品提出了巡查监管具体内容。三是制定《武汉市冷链市场冷冻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冷链市场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从冷库技术参数、经营者自律、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等方面予以规范,使基层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监管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制定《武汉市农委关于健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即全市牲畜屠宰、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农药经营使用、兽药经营使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肥料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检测、农业执法等八个方面的长效机制。五是不断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地环境管控、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产品准出检测等制度,切实强化证后监管。
(八)实施追溯制度,把住全程质量关。通过办理2015年市人大1号议案,我市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即将上线运行。目前,纳入我市追溯系统的各个节点单位共计345个。同时,制定了《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下一步,将充分发挥追溯系统应有功能,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正规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做到逢出必检,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委将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兴农战略及绿色发展、品牌强农为新的动力,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分管领导:刘兴斌 联系电话:65683311
责 任 人:余东升 联系电话:65683236
经 办 人:袁东升 联系电话:65683238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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