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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647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4-09 00: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武农函〔2018〕6号

A


市残联:

  现将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647号提案《关于开展精神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建议》中涉及全市精准扶贫有关内容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确保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范围。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 2015年我市在农村开展了贫困人口核查登记工作,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纳入和退出。按贫困属性,农村贫困人口分为三类:一般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其中,一般贫困户按致贫原因分为因大病致贫,因残疾致贫,因灾害致贫,因缺乏劳动力致贫,因子女上学费用高致贫,因缺乏生产经营技能致贫,因缺少发展资金致贫等7种类型。

  2017年8月,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武汉市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武扶组办﹝2017﹞22号),进一步强调贫困人口识别要坚持“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多维核定的标准确定,要按照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综合考虑衡量农户产业、住房、因学、因病、因灾等影响家庭开支的重要因素,以民主评议、规范程序、群众认可为标准,确保将我市生活困难、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条件的群众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农村五保供养精神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精神残疾人,或因残疾、因病等致贫的精神残疾人家庭,按照贫困人口识别的标准和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享受相应的帮扶政策。 

  二、确保精神残疾的贫困户享受各项政策。

  201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武发﹝2015﹞8号),强调着力保障基本民生,打好救助脱贫攻坚战。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

  一是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包括精神残疾的贫困户实行应保尽保,对农村低保对象中无收入来源、依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群众加大倾斜力度,适度提高贫困户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去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500元,五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5元提高到985元。

  二是完善临时救助。建立完善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对因自然灾害及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人身伤害或者其他特殊困难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贫困群体,最高给予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 

  三是推进社会救助。搭建政府救助、慈善救助与贫困户救助需求相结合的救助信息平台,设立社会救助扶贫基金,动员、鼓励、引导和支持全社会参与救助扶贫。

  市残联制定了《武汉市残联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加大了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确保我市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市直各行业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进一步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去年,市卫计委启动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建立了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五位一体健康扶贫保障线;贫困人口住院免起付线,先诊疗后付费,报销实现“一站式”结算。市教育局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建立市级扶残助学基金,为贫困残疾学生提供助学保障;建立了义务教育适龄儿童辍学信息数据库,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采取送教上门、随班就读、送特教学校入学等方式,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因病、因残、厌学等受教育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对精神残疾贫困户的帮扶工作。

  为确保如期完成今年的脱贫目标任务,我市把有效做好保障扶贫作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整合,确保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农村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同时,多措并举推动产业扶贫,鼓励贫困村集体集并农民闲置资产资源组建农民合作社入股企业,提升资产收益;整合政策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做好技术服务,加大贫困村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到2018年底,实现特色优势产业在有条件的贫困村(户)全覆盖。借力“三乡工程”促脱贫政策吸引市民、能人、企业带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与贫困村、贫困户资源资产实现有效对接。通过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市脱贫攻坚工作办公室将采取日常督查、月度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督导检查精神残疾贫困户应享受的各项帮扶政策的落实。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分管领导:徐丹娅  联系电话:65683310

  责 任 人:杨泽敏  联系电话:65683274

  经 办 人:何艳忠  联系电话:65683202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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