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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1800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07-17 00: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武农函〔2018〕71号

A

 


林锋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集体资产管理     

  近年来,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包括集体资产管理在内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2010年,省纪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方案》(鄂纪发〔2010〕8号),要求全省各乡镇以财政所(经管站)为依托,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各村“三资”台账统一移交乡镇财政所(经管站)集中代管。2016年《湖北省财务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45号)规定了委托代理制度、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等15项管理制度。2015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农〔2015〕4号),对集体资产的清理核查、处置程序(“四民工作法”)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2017年,市农委印发了《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实施细则》(武农规〔2017〕1号),进一步明确了集体资产交易监管的具体办法。

  二、实施专项治理,强化资产管理责任

  2016年以来,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七个专项治理”的要求,武汉市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治理中,强化问题导向,既注重查找问题,又依纪依规问责,既抓紧整改落实,又举一反三建章立制。2016年,通过自查和重点抽查,全市共发现、整改问题6581个,其中:“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404个,占6%;集体资金管理违规问题4083个,占62%;集体资产管理违规问题454个,占6.9%;集体资源管理违规问题574个,占9.9%;集体“三资”民主管理违规问题806个,占12.2%;其他问题260个,占4%。专项整治中,退赔金额578.199万元,党纪政纪处分156人,刑事处理6人。2017年,在组织开展的“三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中,新发现违规问题2256件,涉及金额29919.52万元,违纪问题12件,涉及金额53.05万元,违法问题1件,涉及金额10万元,党纪政纪处分40人,组织处理16人,移交纪委问题46件。

    三、完善村务公开,推行“三资”民主管理

  实施村级财务信息公开,以村务公开栏为主阵地,创新信息化平台等公开方式,建立财务公开实施制度,规定公开的时间、内容、方式和程序,让群众看得清、看得懂。村级财务计划、各项收入、支出、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要定期全面公开,集体报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要求每月公布一次;对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源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及收益情况,集体工程建设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惠农补贴等要适时公开;对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救济救灾、扶贫款、上级部门下拨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村组干部报酬要逐项逐笔专项公开。新洲区在每个村建立专门的财务公开栏,同步公开组织、民政和经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洪山区通过手机APP的方式,公开“三资”信息;江岸区将财务收支、资产负债、费用支出等内容均纳入公开公示范围,通过网络、微信、会议、板报等方式向股民公示公开。

  四、创新监管方式,推进 “三资”监管信息化建设

  2017年武汉市委“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构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数据信息库与监管平台。武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自2016年启动建设以来,按照统一开发、分区使用、全市联网、分级授权的原则,建成了覆盖全市15个区(功能区、开发区)111个涉农街道(乡镇)的2089个村(村改制公司)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网络,现有注册用户3233人。在进一步完善2016年武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已开发的七个功能软件、账套全部实现初始化的基础上,从2017年1月起,账务处理全部进入平台,“三资”数据录入平台,建立平台运行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平台实时在线监管功能。部分区在市级平台的基础上,结合区情,开发新的应用软件。洪山区正在构建“一网多平台”、“网站+APP”的“三资”综合监管系统;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率先使用“重大经济事项”功能模块实施网上审计监督。    

  五、开展清产核资,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根据省农业厅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18〕8号)及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17〕24号)的部署安排,2018年底前,全市纳入此次产权制度改革的1602个村全面开展并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两清”工作)。2020年前,全市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比较健全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管体制。目前,“两清”工作正有序开展,蔡甸区纳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年底前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江夏区郑店街等9个单位纳入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并在年底前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

 

 

  分管领导:朱建国,联系电话:65683208   

  责 任 人:吴海峰,联系电话:82296637   

  经 办 人:杨长荣,联系电话:82287057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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