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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0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06-12 00: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武农函〔2017〕48号
                                             A


 


市农委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106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武汉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产业链条不断延伸,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加强,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当前,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其中“土地政策”瓶颈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表现较为突出。

  贵委提出的六个方面的建议,对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重要借鉴意义,目前我们也在这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加强完善。

  一、在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解决农业产业化“土地政策”瓶颈问题方面。今年3月份,龙良文副市长对我市设施农用地的有关问题作了重要指示,我委谭本忠主任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到新城区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了新城区有关部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现状的汇报,全面了解了农业企业在争取设施农用地及农业建设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形成了《市农委关于市领导指示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增加农业建设用地指标,出台建设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市国土资源部门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须明确农业建设用地比例,增加农业建设用地指标,为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留足空间;考虑到农业生产周期长,效益偏低,建议降低农业建设用地价格,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二是尽快出台我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与市农委联合转发省4号文,并出台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规范备案操作,细化备案流程、列明备案资料清单、明确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建设方案、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方式等要求,并指导各区落实备案制度。同时明确各自职责,建立乡镇监督巡查、区级审查备案、市级引导督察的三级监管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组织联合专班,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或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专班,针对设施农用地及相关建设用地现状,依照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提出相关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对土地开发利用现状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条件的,纳入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范围,积极引导用地单位申报备案,按现行备案政策予以备案;对土地开发利用现状不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条件的,由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考察出具整改意见。整改到位的,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整改不到位的,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程序立案查处。

  二、在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方面。为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着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更好地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我市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破解融资难题:一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农业资源资本化进程。在农村产权交易方面,实行“明晰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明晰三权”;在农村产权抵押方面,先后出台了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操作指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利息补贴办法,形成了“交易-鉴证-抵押”的“武汉模式”,推进了农业资源资本化。2016年,全市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99.12亿元,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抵押贷款余额11.64亿元。二是成立农业担保公司构建涉农融资担保体系。2010年8月,市财政注资成立了股份制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武汉市农业担保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3亿元,主要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小微农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据不完全统计,公司累计为农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近50亿元,为缓解农业企业“融资难”做出了重要贡献。三是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实现资金互助。从2013年起,按照“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基本原则,我市开始在农民合作社内部进行信用合作试点。目前,我市试点农民合作社已达到15家,共募集互助资金3100万元,累计向合作社内部成员投放资金6300万元,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解决了合作社内部成员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四是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方式有效缓解融资难和贵。从2015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投入财政资金3000万元,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按不低于基金总额10倍的放大效应,由经办银行(保险公司)投放“惠农贷”和“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贷款。2016年共发放“惠农贷”和“涉农保证保险贷款” 37560万元,贷款余额38960万元。通过农业贷款贴息政策降低融资成本方面,近几年,市财政每年都安排2000万元农业贷款贴息资金,对我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加工等项目贷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科技示范户贷款,家庭农场贷款等进行贴息。下一步,将从加大财政对涉农金融的支持力度、继续推进“惠农贷”、“涉农保证保险贷款”两个涉农金融产品、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加强涉农金融创新、加大农业企业贷款贴息力度五个方面持续发力,多措并举努力破解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近年来,我市始终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政策扶持,通过综合使用财税、金融、用地、培训等扶持措施,大力培育科技示范户、积极发展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逐步形成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截至2016年底,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1764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全市农业种养殖面积一半以上,农业产业化农户覆盖率达70.5%。特别是今年以来,陈一新书记高度重视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要求聚焦农业政策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和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近期,我们草拟了《武汉市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办法(代拟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别在新建投资、扩大产能、科技创新、企业融资、品牌建设、企业兼并重组、保障用地和降低成本等8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吸引力强的激励政策。《办法》出台后,将产生巨大的招商引资吸引力,大步改善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引进发展潜力巨大的优势产业,招商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品牌企业,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服务的深度融合,推进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式发展,预计全市每年会新增30-40个新(扩)建农产品加工项目,每年新增加农产品加工产值150-200亿元。目前,《办法》已征求了全市各部门意见,下一步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在推进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打造优势农业产业集群方面。我市示范园区建设于2014年启动,计划用2至3年时间,市级每年整合涉农资金3亿元,按照区级投入总量1:1比例进行补贴,建设5—9个“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生产设施先进、产业链条衔接、储运物流配套、休闲光融合”的具有高科技水平的示范园。截至2017年3月,12个园区2014年度项目完成投资8.28亿元,形象进度达81.5%。东西湖园区、仓埠园区、湘口园区基本建成。园区中的标准化基地、乡村休闲游、“互联网+”、农业品牌、生态循环等现代农业元素集聚,已经成为全市农业亮点。受日益完善的基础设施的吸引,一批农业企业入驻园区,提升了园区产业集聚度。2017年我市示范园区建设进入收官之年,针对当前示范园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落实中央“三区、三园、一体”建设要求,将打造升级版的示范园区,为整市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提供支撑。拟从2017年开始,用3年时间,建设3—6个产业联动、居业相融、人和景美的现代都市农业示范综合体。每个综合体建成特色鲜明、链条完整、布局合理、生态环保、多功能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现代化管理全覆盖,科技进步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综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示范引领全市现代都市农业纵深发展。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



分管领导:王玉珍  联系电话:65683206
责 任 人:高申东  联系电话:65683240
经 办 人:李  娜  联系电话:65683360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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