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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1800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05-21 00: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武农函〔2018〕45号

A



雷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脱贫攻坚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精准扶贫工作基本概况介绍

  我市属插花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蔡甸、江夏、黄陂、新洲4个新城区。2014年,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由省定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提高到3500元,据此识别认定进入国家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的有86115人,贫困村为271个。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精准”的工作要求,2015年9月,各区对本辖区农村贫困人口进行了全范围核查登记,经汇总确定全市贫困人口为123019人(其中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6115名,无市级认定的贫困村)。2017年,根据市领导要求,我市脱贫攻坚重点放在进入国家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人口上,未进入国家系统的其他贫困人口纳入小康建设帮困范围,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脱贫,市级备案。

  2014年至2017年,全市共减少贫困人口100212人(其中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616名),出列贫困村184个(无市级认定贫困村);尚有存量贫困人口22807人(其中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499名),贫困村87个。根据我市脱贫计划,2018年要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9年至2020年进行巩固提高。

  二、2017年以前所做的主要工作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就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六个精准”的基本要求。2015年10月,市委、市政府在蔡甸区召开全市精准扶贫现场推进会,发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动员令。两年多来,全市上下凝心聚力,紧盯目标,奋勇攻坚,扎实推进了脱贫攻坚。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脱贫攻坚责任

  一是坚守政治担当,带头履职尽责。市委、市政府将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军令状工程”来抓,2015年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51家市直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时,市领导对口联系22个老区街(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2016年市人大议案、市政府十件实事、市政协提案都聚焦精准扶贫,合力推动全市工作落实。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7年,市人大启动“聚力脱贫攻坚、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市委、市政府启动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全体市委常委出席脱贫攻坚“春季攻势”推进会;市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研督导,查找短板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两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以及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暨扶贫开发会议、脱贫攻坚主题的全市拼搏赶超大会,学习传达中央、省级要求,研究部署全市工作;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全市工作大会、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工作推进会,具体部署工作。

  二是严格考核评估,形成监督合力。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增加考核权重,严肃结果运用,2016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严格组织开展了相关贫困退出验收、考核、第三方评估工作。完善考核体系,在2016年出台对区级党委和政府考核办法后,2017年又出台了对市直部门、街乡镇、驻村工作队等3个层面的考核办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精准扶贫问责办法》。市委巡察组对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四个新城区委开展专项巡察。市人大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市政协组织民主党派开展扶贫监督性调研。市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及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市农委(市脱贫攻坚办)建立暗访督办机制,组织开展弄虚作假、不严不实专项治理和扶贫领域基层工程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二)聚焦“准实”要求,推进扶持政策落实

  一是完善扶贫政策。201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1个纲领性文件《关于全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委办公厅、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制定文件,建立了对口联系、驻村帮扶、约束激励、资金保障、督查巡查、考核验收等10个机制。2016年至2017年,市扶贫办督促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助学扶智、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28个行业扶贫政策,形成了全市“1+10+28”扶贫政策体系。2017年1月市扶贫办将全市行业扶贫政策操作流程汇编成册,形成《武汉市行业扶贫五十法》,印发各区、街、村、驻村工作队。

  二是畅通滴灌“管道”。201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市级向全市271个贫困村组派驻村工作队,与贫困村开展全覆盖对口帮扶;同时,工作队派出单位党员干部与对口帮扶村贫困户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全市729名驻村工作队员和3万多名结对帮扶党员干部深入贫困户调研走访,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制订脱贫措施。2016年,市脱贫攻坚办进一步完善了驻村脱贫攻坚工作队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队员职责任务;2017年,市脱贫攻坚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压实驻村工作队责任的实施意见》及《武汉市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各级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每年底根据各单位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市领导脱贫攻坚对口联系点,做好驻村工作队队员调整轮换,确保对口联系工作不断档。市扶贫办每年组织驻村工作队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完善帮扶工作,不定期组织驻村工作队业务培训和到外地贫困地区交流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

  (三)下足“绣花”功夫,抓好重点工作

  一是实施“五个一批”,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推进产业扶持脱贫一批。2017年,我市在原有产业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种养加”等特色产业带动贫困群众1.1万户;2016年和2017年已脱贫的184个贫困村实施扶贫项目449个,每年可帮村集体增收3000多万元。推进技能培训转移一批。对贫困劳动力实施技能培训,推荐安排贫困人口就业累计达1968人,占全市2386名有培训需求、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贫困劳动力的82.5%。推进助学扶智帮助一批。出台贫困户子女从幼儿园到研究生的教育扶贫资助政策,为贫困学生35213人次发放教育助学扶智资金3510万元。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雨露计划。推进医疗救助扶持一批。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级财政全额代缴政策,建立了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五位一体健康扶贫保障线。贫困人口住院免起付线,先诊疗后付费,报销“一站式”结算,住院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推进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量化调整农村低保、五保标准,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320元逐步提高到500元,全市贫困人口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是推进“六大工程”,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实施交通扶贫工程,两年来共建设农村公路363公里。实施水利扶贫工程,完成农村饮用水安全提档升级工程,惠及90万人,实现了贫困村小型水利设施建后管护全覆盖。实施电力扶贫工程,累计备案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38个、10737.6千瓦;已建成并网发电135个、10497.6千瓦。投资4.19亿元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受益人口达4.46万人。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完成2184户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生态环境整治工程,推动“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转运、市区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实施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加强贫困村卫生室、文化室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加强思路创新,逐步构建扶贫大格局

  一是积极创新举措,开展“三乡工程”促脱贫。2017年,市委、市政府把“三乡工程”作为推进脱贫攻坚的新抓手,作为乡村振兴的新举措,全市召开“三乡工程”促脱贫现场推进会、培训会进行动员部署。出台了“黄金20条”、“钻石10条”、“四张牌”政策,以及利用空闲农房为核心发展农业共享经济和利用贫困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实现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等;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三乡工程”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鼓励市民和城市资本下乡,尤其是到贫困村投资创业。2017年全市投入农村的社会资金达160.1亿元,空闲农房签订出租协议10078户,年租金1.49亿元;增加农民收入达22.12亿元。全省“三乡工程”现场会在我市召开。

  二是组织主题活动,凝聚各方扶贫合力。2016年,由市工商联牵头启动了全市“百企帮百村”活动,组织192家民营企业对口帮扶184个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和公益捐赠,累计投入帮扶资金3.4亿元。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新青年下乡”、“巾帼巧娘脱贫计划”等主题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组织开展“扶贫月”活动,两年来全市共募集慰问、帮扶资金和物资6000多万元,开展了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帮扶活动。2017年底,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统一部署,大力推动“中国社会扶贫网”在武汉的上线推广运用工作,搭建起连接贫困人口和社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的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市、区、街(乡镇)、村组织构架,截至目前,我市爱心人士注册数已达37.96万人,资金捐赠次数达3.73万次,已捐赠金额30.62万元。

  三、2018年精准扶贫工作打算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年,是我市实现脱贫攻坚任务的决战年。全市要紧盯脱贫攻坚目标,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下足“绣花”功夫,以“三乡工程”为统领,切实补齐短板,提高扶贫质量,确保22807名贫困人口脱贫销号(其中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499名)、87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做到真脱贫、脱真贫。

  (一)开展专题教育,扎实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脱贫攻坚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二是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抓好省委、市委及省、市纪委开展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行动、第二批作风巡查及治理“微腐败”专项行动、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作风建设“正风除弊”行动,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等作风建设专题活动,从严强化整改,切实转变扶贫领域工作作风。

  (二)坚持多措并举,切实攻克扶贫重点难点

  一是强势开展“春季攻势”行动。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深入开展调研,针对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办法。扎实开展巡察问题整改,积极抓好扶贫国考和省考反馈问题的督办落实。二是大力推动产业扶贫。依托“三乡工程”,引导市民、能人、企业带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贫困村流动,指导贫困村大力发展高效种植业、生态养殖业、休闲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电商扶贫,促进贫困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督促各区尽快落实已建成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三是继续加强就业扶贫。积极开发就业岗位,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升贫困户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四是持续推进健康扶贫。将贫困户医疗报销“一站式”服务窗口延伸到各街(乡镇)卫生院。巩固“五位一体”健康扶贫保障体系。推进贫困人口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继续推进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卫生院工作,加快医护人才培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五是全面抓好教育扶贫。持续改善贫困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零辍学”政策。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补贴政策。六是加快危房改造进度。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研究解决动态调整中新增贫困户的住房保障问题。七是加大推进金融扶贫。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联席机制,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区级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牵头抓总责任。加快贫困户信用评级进度,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应贷尽贷。八是有效做好保障扶贫。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提高农村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兜底保障。九是切实改善贫困村基础条件。继续深入推进交通扶贫、水利扶贫、电力扶贫、生态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提升,着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广泛凝聚合力,形成全域扶贫格局

  一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各中心城区(开发区、功能区)、各行业、各部门的组织动员作用,扩大“百企帮百村”覆盖面,开展多形式帮扶,组织好“扶贫日”系列活动。二是大力推广“中国社会扶贫网”。健全完善“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应用,健全市、区、街(乡镇)、村四级组织架构,积极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注册并对接贫困户需求。三是推进对口区域扶贫协作。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大对口支援省内贫困县(区)资金、人才、企业、旅游资源帮扶对接力度。四是大力宣传扶贫典型。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深入挖掘脱贫致富的典型经验和事迹并宣传推广,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内生动力。

  (四)夯实脱贫基础,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扶贫领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加大各级各部门扶贫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扶贫业务培训,提升扶贫工作能力。二是加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坚持精准选派、优化结构、配强干部的要求,“硬选人、选硬人”,并注重从扶贫领域培养锻炼干部。明确驻村工作队主要任务,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考核激励,完善工作保障。对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强贫困村基层党建工作。大力实施“双带”、“双培”、“双引”工程。引导贫困村党员带头创业、带领致富;将村支书培育成致富能人,将回乡能人培育成村支书;大力引进企业、人才到贫困村发展,促进脱贫增收,实施乡村振兴。四是强化资金项目管理。督促指导各区做好精准扶贫规划,建立扶贫项目库;强化行业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建立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奖惩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规范资金核算,提高支付效率。五是强化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严格规范贫困识别退出程序。定期开展贫困人口“回头看”工作,重点关注返贫情况并及时标注;做好新增贫困人口识别纳入工作,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推动并实现市、区和部门间扶贫数据共享。六是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完善脱贫攻坚月度督查机制、通报机制、会商机制、约谈机制、专报机制。压实扶贫领域主体责任、指导责任、监督责任,强化奖惩激励,严肃执纪问责。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直到2020年,我市各级扶贫政策不能变、投入力度不能减、对口单位不能撤、帮扶干部不能走。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分管领导:徐丹娅  联系电话:65683310

  责 任 人:杨泽敏  联系电话:65683274

  经 办 人:高  琼  联系电话:65683756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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