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农函〔2018〕24号
A
市城管委:
现将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691号会议提案“关于促进武汉市餐厨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建议”涉及市农委工作任务的会办意见函告贵委,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委员。
一、基本情况
接到提案后,市农委畜牧兽医局组织专班对提案涉及的利用餐厨垃圾从事畜禽养殖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利用餐厨垃圾饲养的畜禽主要为“泔水猪”。2016年以前,我市的“泔水猪”主要集中在三环线外的周边地区,养殖模式是较大规模的养殖场将100斤左右的猪卖给三环线外的周边养殖户进行饲养。养殖户从附近酒店、食堂收集泔水,进行高温加热,清除泔水中不可利用成分和油类物质,最后将留下的泔水干物质拌以部分饲料(泔水成分占三分之一左右)喂猪,至300斤以上出栏。饲养期间,辖区兽医站防疫管理部门要督促养殖户开展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口蹄疫等生猪主要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并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同时,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班定期督查养殖户防疫情况,指导封闭管理和消毒灭源工作。由于用餐厨垃圾为主的泔水养猪成本较低,有利可图,导致“泔水猪”屡禁不止。
二、现状情况
2016年,市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8号)文件,启动武汉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及禁、限养区退养工作,当年全市共退养201个规模养殖场,1183个散养户,拆除规模场畜禽舍面积15.21万平方米,散户畜禽舍面积5.9万平方米,退养生猪196075头、家禽114.69万只、耕/肉牛2943头、羊4426只、种猪355头、奶牛1730头。2017年为贯彻落实武政规〔2016〕18号以及《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环督改文〔2017〕1号)要求,市农委牵头持续推进禁养区畜禽退养工作。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全市共退养687个规模养殖场、2835个散养户,完成工作任务的100%,禁养区畜禽退养工作圆满完成,退养生猪45.98万头、家禽412.7万只、其他种类畜禽5.84万头只,拆除畜禽舍面积153万平方米(规模场98.7万平方米、散养户54.3万平方米)。通过2年的畜禽禁养区退养工作,位于禁养区内的“泔水猪”养殖户全部实现了关停拆除,目前“泔水猪”养殖户仅少量零星存在。
三、管理依据
虽然有些城市(如上海、山东济南等)制定了地方性法规禁止泔水养猪,但我市目前尚无禁止泔水养猪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由于法律未明确禁止“泔水”养猪行为,畜牧兽医部门只能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泔水猪”养殖加强防疫监督,对用高温加热后的泔水喂猪行为不能进行处罚。
四、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农委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十分重视。在畜禽养殖环节,市农委全面落实了生猪免疫标识佩戴和休药期制度,区、街(镇)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与养殖场(专业户)签订严禁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平时加强防控督查和畜产品安全检查,以提高养殖业主的安全意识。严格实行产地检疫、屠宰同步检疫,实行检疫与检验相结合,在做好检疫的同时,做好违禁药品的监测工作。企业肉品入市实行登记制度,严查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合格证,严防病死、注水和未经检验的猪肉进入市场,建立猪肉安全追索系统,多管齐下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已连续多年未发生食用畜产品安全事故。每年接受农业部、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等各级部门对我市在养殖、屠宰、市场环节的10余次400余批次随机抽检,合格率均达100%。
五、下一步打算
(一)对全市范围内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的养殖户进行拉网式摸排,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养殖户,及时通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二)继续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同步检疫工作,加强养殖、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执法,杜绝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宣传,增强市民和养殖业主的安全意识。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材料等,增强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养殖业主的守法意识,使市民和养殖业主真正认识到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养殖动物的严重危害和后果,自觉监督和抵制利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行为。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分管领导:杨 玲 联系电话:65683204
责 任 人:高长明 联系电话:65683190
经 办 人:刘 黎 联系电话:65683361
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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