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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54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4-26 00: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武农函〔2018〕25号

A

 


蔡甸区人民政府:

  现将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54号会议提案“关于汉南区东荆街范围内蔡甸插花地牲猪禁养的建议”涉及市农委工作任务的会办意见函告贵单位,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委员。

  一、全市退养工作情况

  2016年,市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8号)文件,启动武汉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及禁、限养区退养工作,当年全市共退养201个规模养殖场,1183个散养户,拆除规模场畜禽舍面积15.21万平方米,散户畜禽舍面积5.9万平方米,退养生猪196075头、家禽114.69万只、耕/肉牛2943头、羊4426只、种猪355头、奶牛1730头。

2017年为贯彻落实武政规〔2016〕18号以及《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环督改文〔2017〕1号)要求,市农委牵头持续推进禁养区畜禽退养工作。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全市共退养687个规模养殖场、2835个散养户,完成工作任务的100%,禁养区畜禽退养工作圆满完成,退养生猪45.98万头、家禽412.7万只、其他种类畜禽5.84万头(只),拆除畜禽舍面积153万平方米(规模场98.7万平方米、散养户54.3万平方米)。

  二、插花地退养情况

  对于插花地的禁养区退养问题,市农委曾多次协调蔡甸区人民政府与经开(汉南)区管委会。2017年11月,市农委在督查中发现位于经开(汉南)区插花地的良红猪场及散户仍未完成退养。市退养办对蔡甸区人民政府下达了《督办整改通知》(武退办督〔2017〕2号),明确要求蔡甸区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插花地畜禽禁养区退养工作,务必于2017年12月5日前完成退养销号工作。

  收到武退办督〔2017〕2号后,蔡甸区政府就插花地退养向市退养办报送了《关于<督办整改通知>的回复》。随即,市退养办以《关于对<关于督办整改通知的回复>的回告》对蔡甸区进行了书面告知,明确了插花地禁养区退养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8号)明确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作为畜禽禁止养殖区退养的实施主体”。位于武汉经开(汉南)区的插花地属于蔡甸区奓山街行政管辖范围。

  (二)经与蔡甸区政府主要领导协商,位于武汉经开(汉南)区的插花地畜禽退养工作由蔡甸区负责实施。

  三、下步打算

  市农委将按照武政规〔2016〕18号文件要求,督促蔡甸区务必按要求做好插花地畜禽禁养区退养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退养成果。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分管领导:杨  玲  联系电话:65683204

  责 任 人:高长明  联系电话:65683190

  经 办 人:刘  黎  联系电话:65683361

 

 

 

  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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