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委员: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情况
为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10号)中关于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大力实施农业补短板提升工程的决策部署,经深入研究,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已就“十四五”期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出具体的政策意见,到2025年,我市拟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150个以上(每年30个以上),其中每个新城区每年新建或改扩建5个以上。印发了《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各区正在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二、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土地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一是按照国家“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批。将积极支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流专项规划,同时,建议各区政府结合需求,适时编制乡村详细规划,明确村域一二三产业发展的目标定位和策略,对各类空间进行统筹安排和整体优化,明晰农村居民点、市政、公服设施、乡村产业用地等各项用地的布局安排,形成详细的总平面布局规划,为土地供应、设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提供法定依据。二是2019年印发了《关于完善村庄规划体系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对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盘活利用空闲农房等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支持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设施农用地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支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场所。
三、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的运营配套政策
一是强化扶持内容。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以节能型通风贮藏库、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库为主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同时,支持配套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与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冷藏运输车辆。二是优化奖补政策。“十四五”期间财政将统筹安排1.5亿元资金保障全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市级资金奖补比例上限不超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投入的50%,单个建设主体享受的奖补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四、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全覆盖
一是扶持主体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全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扶持政策主要针对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二是扶持领域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全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现蔬菜、畜禽、水产、水果、茶叶等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全覆盖。
三是实现区域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全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范围覆盖江夏、蔡甸、黄陂、新洲、东西湖、汉南、青山区,并重点向贫困地区、村镇和田头倾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机制,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同时督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台区级扶持政策,加大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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