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村湾集并 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0210164号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试点先行
市发改委积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通过《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指导各区村庄分类。在《武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编制全市域村庄规划,按照集聚发展、特色保护、农耕传承、搬迁撤并4种类型,推进乡村差异化、集约化发展,不搞一刀切”,并在规划中对四类村庄类型进行了详细明确的定义和分类,通过《规划》指导各新城区的村庄分类和撤并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力推进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式,在以江夏区、蔡甸区为试点的基础上,已编制完成6个新城区,63个街(乡、镇)的村庄全域规划,实现了镇域村庄规划全覆盖。该规划主要以街镇全域为单位,传导刚性管控要求,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空间分区管控要求,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确定村湾类型,各村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用地边界,盘整市政基础设施、公服设施等村级公益设施的配置和布点。为乡村地区基础设施、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等的精准投放提供了参考,为村庄建设管理提供了支撑。市民政部门加强业务监管,对村庄撤并工作严格实行监督备案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所有村庄撤并的方案,严格实行“一村一策”的原则要求,必须事先按照民主程序,经过村民表决同意,经各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正式发文批准,并报市民政等部门备案。
二、关于拓展渠道,多方筹资
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央、省、市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武政办〔2018〕153号),构建我市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先后出台《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实施方案》(武财农〔2019〕589号)、《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实施方案》(武财农〔2020〕3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市级财政支持政策的建设投入模式、预算管理方式、资金管理机制、统筹整合机制、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推进,政策体系渐趋完善,确保了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助推了全市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施。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市财政局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将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求落实到预算安排之中,保障存量调整优先到位,逐步在增量分配上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同时,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的联系,争取省直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十四五”期间,按我省制定的实施方案规定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三、关于优化政策,协同推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完善村庄规划体系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区加强对乡村振兴建设用地专项统筹,实施村湾集并节余的挂钩周转指标,各区在通过验收后建立台账统一使用,应预留一定比例优先用于拆旧区涉及村的农村还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用地。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实际,探索节余指标政府回购或市场交易机制。市民政局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结合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把农村优秀人才选入村“两委”班子,同时,市、区、街层层开展村干部培训工作,把农村基层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切实提高农村基层队伍服务群众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为促进农村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组织保证。
四、关于突出特色、壮大产业
我局起草了我市畜牧业发展以及绿色渔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种养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2018年,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实施意见》(武办发〔2018〕6号)明确了承包地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2020年,印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农组发〔2020〕1号),指导各区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土地规模经营政策衔接、平稳过渡。适时调整完善财政支持政策,2020年先后出台《武汉市2020-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奖补标准与资金管理办法》(武农〔2020〕16号)、《武汉市2020-2021年乡村休闲游(赏花游)项目奖补办法》(武农〔2020〕39号),重点对保留型美丽乡村建设、整村集并型美丽乡村建设给予支持,对乡村休闲游(赏花游)建设的农家乐、乡村民宿、乡村游合作社、旅游特色村、休闲农业、特色赏花游以及举办的农事、赏花会节活动给予支持。根据《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武政办〔2020〕94号),在2021—2023年,重点支持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23456工程”,支持示范区、示范带、示范村、示范点建设,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涉农资金5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确保财政投入与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建设标准相适应。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村湾集并相关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9日
附件: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