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武汉市人民政府网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 > 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258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2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7-13 11:25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方道茂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鼓励乡贤还乡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建议》(第20210258号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保障返乡人员租赁闲置宅基地、合作改建闲置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018年8月湖北省启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我市新洲、黄陂、蔡甸区作为省级改革试点区,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并已通过省级验收。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各区组建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组建了工作专班,制订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实施方案和改革实施细则。二是清人分类,登记确权。开展试点范围内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清查核实及登记确权工作,在清人分类的基础上对农民房屋进行摸底登记,进一步明晰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研究其认定办法,完善农户宅基地的取得方式及农户权益保障形式,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三是因地制宜,盘活利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以自营、出租、合作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民俗文化、创意办公、淘宝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新产业,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四是建章立制,显化成果。试点地区制订村庄规划,制订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宅基地审批管理、宅基地流转、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形成一批改革模式,如蔡甸区黄虎村“文创村”模式、炉房村“民宿+农家乐”模式,西湾村“共享农庄”模式,新洲区八屋村“民宿”模式,黄陂区以旅游合作社为特点的“杜堂模式”。

今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鼓励合理利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各区也正在紧张制订宅基地管理具体措施,新洲区已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新农宅〔2021〕1号),对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作为明确规定。

二、关于依法保障返乡人员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权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第三部分第36条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2020年4月24日,我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武政规〔2020〕5号),明确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者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以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三、关于研究制定在农村无房的乡贤回乡建房的地方规章或试点方案

2020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8 号)正式出台,规定全国试点县(市、区)共100个,并要求“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我市不在试点范围。为了在体制机制上深层次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市发改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了《武汉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将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批复情况,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积极探索乡贤返乡建房的有效途径。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鼓励、吸引更多的乡贤返乡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9日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新媒体矩阵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武汉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
"武汉农业农村"新浪微博
"武汉农业农村"头条号

主办: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 武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武汉市农业信息化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八古墩东一巷78号 邮编:430023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