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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2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7-13 15:45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何正亮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行政村和村湾撤并的建议》(第20210290号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行政村及村湾的撤并综合规划方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域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结合村庄发展情况、自然资源禀赋、村庄文化特色、村民集并意愿,实事求是确定村庄发展类型。注重自然景观和传统村落保护,对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和基础条件较好的村湾等进行保留整治。对已投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湾予以保留。对位于生态环境脆弱等地区的村湾,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需要搬迁的村湾,作为控制型村湾,控制型村湾留出过渡处理时期,在未实施村庄规划之前,不扩大原有居民点。

二、关于做好行政村及村湾撤并的引导工作方面

市民政局通过举办各类培训活动及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帮助广大基层干部和村民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维护民主权益。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各地严格选人标准,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并同步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各个自治组织的推选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为各地依法依规做好合村并居等具体工作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指导各区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合村并居工作首先必须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等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绝大多数村民同意后,方可启动前期有关准备工作。属地民政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其他部门依照有关法规,指导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根据“一村一策”的原则要求,提出合村并居的具体实施方案。合村并居实施方案按照法定程序,经绝大多数村民民主表决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民政等部门备案。

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村民意愿征求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村民意愿征求的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在现状调研、方案编制、公示公告等各个环节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村民对其所在村庄发展的意愿和诉求,在规划实施时,因再次征求村民意愿,若大部分村民意愿发生变化,应停止执行村庄规划成果,并依法依规修改规划,待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村庄撤并中保障农民和村集体有关合法权益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加强村庄撤并过程中的承包地流转管理,严格保护农民依法享有的承包地权益。督促各区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在村庄撤并过程中严格遵循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保障农民宅基地和住房的权益。督促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严格保护农村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严禁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或借村庄撤并之机违法违规合并、平调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

三、关于合理确定行政村及村湾撤并原则方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引下,积极探索村庄规划编制的新思路与新路径,指导各新城区按照“村庄全域规划+村庄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区完成了全域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划分了村庄等级体系、落实村湾类型、划定乡村居民点用地边界与规模,形成了“扩新型、保留型、控制型”等三种村庄建设类型,结合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置,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各区政府结合村庄的实际条件和发展建设需求,组织开展村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为点状供地、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提供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做好行政村和村湾撤并相关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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