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光伏+农业”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富有建设性,对推动武汉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农业农村实现绿色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全市“光伏+农业”项目建设
武汉市太阳能总体上较为丰富,具有一定的可开发利用潜力,适合太阳能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在技术方式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光热发电站均需要占用较多的土地资源,适用于地广人稀的地区,武汉市具备建设条件的区域相对较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附设于多种类型的建筑和农用地,不额外占用土地资源,较少受地域条件的限制,相对较适合武汉市发展。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光伏新能源项目建设,2016年至今,全市共建成光伏扶贫项目140个,总投资1.14亿,总装机容量10884.4千瓦,项目全部建成、全部并网发电、全部纳入国家规模指标。光伏扶贫项目涵盖黄陂、新洲、江夏、蔡甸18个老区街(乡),128个村(其中111个贫困村)有效关联贫困户2000余户、6000多人,全市建有光伏电站的老区街(乡)占比达到81.8%,辐射带动效益明显。
我市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光伏项目需根据《武汉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武政规[2017]65号)有关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所在区发改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对合适区域建设“农光互补”项目,我市大力支持并积极服务项目向省能源局申报纳入光伏项目建设规模指标。
二、推动“光伏+农业”,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碳达峰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双碳”工作,深刻认识到农业农村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领域,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是加快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2021年,我局组织专家团队,全面摸排我市农业农村碳排放历史和现状,科学分析农业农村碳排放趋势,开展全市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评估,编制《武汉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评估报告(农业农村领域)》,明确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碳排放量在“十二五”前已达到峰值,“十三五”起已进入持续下降阶段,且2021-2030年仍然处于下降趋势。
根据《武汉市统计年鉴》《湖北农村统计年鉴》已公开的权威数据有,“十二五”期间武汉市农村用电量有较大增长,由2010年的132826万千瓦时增加到2015年的158531万千瓦时;“十三五”期间武汉市农村用电量较2015年呈小幅下降趋势。2016年至今开展的农村地区光伏新能源项目建设可能正是用电量下降的原因之一。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对我市农村地区光伏新能源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摸底,聚焦重点急需领域,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通过资金扶持和技术指导培育壮大农村“光伏+农业”等能源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引领鼓励企业投资与光伏相结合农业项目,支持建设一批高标准农光互补示范项目,推进农光互补项目建设规范与标准制定,带动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协调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可利用土地配置和规划力度,力争为“光伏+农业”提供空间。
二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广农(渔)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减排降碳模式,推动“光伏+农业”与其他农业领域碳减排重大政策措施及重大项目的融合,包括化肥减量与有机肥示范推广、化肥农药减量与绿色防控、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等,助力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清洁能源建设,从源头降低能耗降低碳排放量,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研究提出推进绿色、智慧农业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减少稻田、畜禽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重大项目,形成农业领域碳减排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农业减排固碳相关技术标准,形成农业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和考核制度,将“光伏+农业”等内容纳入其中,加强监督考核力度,确保实现双碳战略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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