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致公党:
你们提出的关于光伏农业与光伏电力有机结合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建议富有建设性,对推动武汉市农业农村实现绿色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经商发改委,现答复如下。
武汉市太阳能总体上较为丰富,具有一定的可开发利用潜力,适合太阳能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光伏新能源项目建设,2016年至今,全市共建成光伏扶贫项目140个,总投资1.14亿,总装机容量10884.4千瓦,项目全部建成、全部并网发电、全部纳入国家规模指标。光伏扶贫项目涵盖黄陂、新洲、江夏、蔡甸18个老区街(乡),128个村(其中111个贫困村)有效关联贫困户2000余户、6000多人,全市建有光伏电站的老区街(乡)占比达到81.8%,辐射带动效益明显。
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支持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扶持。通过资金扶持和技术指导培育壮大农村“光伏+农业”等能源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引领鼓励企业投资与光伏相结合农业项目,支持合适区域的“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电站,打造“新能源+储能”模式。协调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可利用土地配置和规划力度,力争为“光伏+农业”提供空间。
二是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特派员和特派员工作站的辐射带动作用,针对“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关键时段、关键环节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开展协作创新、成果转化,培养光伏农业科技创新队伍。
三是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进一步强化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光伏农作物种植模式的项目创新,加大光伏农业科技融合示范成果转化和应用力度。
四是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光伏+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备案为武汉市科技特派员,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服务热情和创新创业活力,针对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需求开展光伏农业技术服务,为我市农光互补项目的实施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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