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通过规范资产管理、培养管理人才、加大政策扶持、挖掘特色产业等手段,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引领广大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市在巩固提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激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目前,围绕集体经济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专项治理与资产清查相结合,全面规范村集体资产管理。根据部里要求,每年度按时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截止2023年底,全市在农业农村部门完成登记赋码的176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查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693.13万亩,集体资产244.67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88.26亿元)。今年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治理重点主要围绕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监管不到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管不到位、农村土地资源流转交易监管不到位和农村集体“三资”其他相关事项监管不到位问题。
二、项目扶持与进步激励相结合,全面打造典型示范村。不断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重点扶持培育集体经济发展典型示范村。今年全市有76个村列为省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村,每村将获得财政扶持项目资金60万元,有50个村列为市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村,每村将获得财政扶持项目资金50万元。同时每年在全市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步村”推荐评选工作,对入选的20个村奖励5万元。
三、加大村干部培训力度,激发集体经济发展动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34号)要求,组织我市新洲区旧街街大山垴村、栗树山村和狮子岩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参与了2024年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集体经济发展培训班。同时我局还组织了全市脱贫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培训重点班,学员约 300 人,重点培训全市脱贫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部分驻村管理负责人。
四、挖掘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乡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农办印发<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组办发〔2023〕19号)要求,在我市新洲区旧街街大山垴村、栗树山村和狮子岩村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根据各村资源禀赋特点,深入挖掘和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村集体持续健康发展。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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