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早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自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省农业农村厅每年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2011年至今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43.02万亩。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您的有关建议,协同相关部门强化履行职能,围绕提升粮食产能目标,聚焦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
一、科学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根据国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部署,我局将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位置信息移交,协调自建部门进一步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做好“三区三线”衔接,新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选址。二是强化规划引领。结合武汉实际,因地制宜,在全市建成一批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标准农田。三是抓好制度落实。我市已制定了一系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度,将督促各区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落实,完善管理体系。四是完善项目库建设。组织各区建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将进一步指导各区做好项目入库论证、评审、申报及适时调整更新工作,形成“储存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
二、多渠道加强项目资金投入保障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支持。从2021年开始,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定配套,将新建类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调整为不低于3500元/亩。二是积极拓展融资渠道。财政部门在以各级财政资金为主要来源的保障机制下,大力支持倡导采用多元化投融资模式,指导部分区在多元化投入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持续发展。三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市发改委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江夏区、长江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争取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支持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协调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增加3多万亩,并将两个功能区纳入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履行监管职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高标准农田补偿补助资金用到实处,发挥效益。
三、协同抓好建后管护机制落实
一是强化落实管护机制。按照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鄂水利函〔2020〕480号),区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街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协会、个人等受益主体负责运行维护。二是及时做好工程交付。按照管护工作机制,我局将加强指导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高标准农田“三张清单”(竣工移交清单、管护内容清单、管护责任清单),将交付清单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三是强化建后管护协同。2019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修订印发《武汉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办法》(修订版)。2022年以来,市水务、财政、农业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2轮监督督导,对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管护现场检查,切实提高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四是强化管护经费保障。财政部门积极做好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筹措工作,管护资金以区级资金为主,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各区开展建后管护。下一步,水务、财政、农业等部门将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和制度,促进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四、着力完善现代农业生产配套措施
一是紧盯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健全项目建设要素,大力开展农田宜机化、生态化改造。二是加大科技推广方面的尝试与投入,在高效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农业绿色防控、智慧农业检测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尝试。三是指导各区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文旅融合、和美乡村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适度规模化经营、耕地质量提升,等相结合进行实践探索。四是加强翻耕灌水灭蛹等农田病虫害防治现代农业技术措施的运用,积极推广现代高效植保机械,加强专业化服务组织培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推动现代农业和绿色农业持续协调发展。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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