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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11 14: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袁惠文、王雪春、袁航、黄保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安排配套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高度关注,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一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扎实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严格按照支农专项资金改革要求,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资金投入优先保障”为支持原则,2023年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下安排市级支农专项资金10.29亿元,主要用于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农业生态保护、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补短板等方面,通过持续的财政投入,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综合实力迈向更高水平。为做好财政资金保障,我们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推动区级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为优化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扎实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2018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武政办〔2018〕153号),提出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财政支农资金,明确各有关区人民政府是本区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责任主体。2019年,印发《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市级涉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各区工作任务,建立了“大专项+任务清单”为主导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市级涉农主管部门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原则下放项目管理权限到区,区级实行项目和资金统筹。市级支农专项资金的改革,充分赋予区级自主权,为各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2023年我市争取中央、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共计8.4亿元。主要用于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方面。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精神,我市积极组织各区、各单位开展储备项目申报工作,共申报项目43个,其中设施种植业29个,设施畜牧业6个,设施渔业8个。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插花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我市插花地区申报财政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示范试点项目。根据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各区申报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等项目。通过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推进了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创新金融投入乡村振兴模式。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撬动金融资本投入乡村产业,积极探索形成了与我市农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是开展“惠农贷”和“涉农保证保险贷”业务。截至2023年底,累计办理贷款537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23.37亿元。二是设立农业企业融资应急基金。为进一步帮助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2018年设立武汉市农业企业融资应急基金,截至2023年底,累计办理应急基金业务86笔,使用应急基金12.31亿元。三是开展信贷担保合作。2019年,市农业集团与湖北省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截至2023年底,累计为34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29420.5万元。政策性支农金融产品的发展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四、拓展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方式。自2023年9月底启动增发国债项目申报工作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各区申报增发国债项目。2023年12月底,下达我市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清单,共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个,总建设面积5.45万亩,其中新建1.6万亩、改造提升3.85万亩。根据中央关于申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相关要求,组织各区申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推进农机具报废更新和农业设备设施更新工作。

五、压实责任做好乡村振兴考核。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的工作要求,做好乡村振兴考核工作。按照乡村振兴考核精神督促区级落实资金统筹主体责任,加强对区级乡村振兴财政资金投入的考核力度,各有关区乡村振兴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大。2023年,全市区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当年执行63.32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7.27亿元,增幅37.5%。

六、以评促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分别对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下达加强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工作的提示函,并逐一下区督导。二是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项目稽查工作方案》,对2023年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和项目检查,并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和项目稽查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市级支农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和市一号文件精神,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加强市级财政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重点发展精致农业四大产业链、粮食安全、乡村建设、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等板块。加大争取中央、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力度,将市级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与中央、省级农业转移支付支持相结合,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全面发展。

二是提前谋划立足项目库建设。树立“先谋划事、再安排钱”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库的管理,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中央、省、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编制本区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同时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规范项目设置,做细做实项目库,实施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

三是继续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债、超长期国债和专项债项目,通过争取政府投资,拉动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积极申报再贷款项目,通过人行再贷款,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建设,不断拓展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方式。

衷心感谢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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