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古立群委员: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关心,您提出的建议提案非常符合当前我市农村发展建设现状和方向,对于推进我市农村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对提案回复工作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玉珍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作为主办单位,我们还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就您提案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沟通衔接,现将我市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制度,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自国家层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出台以来,我市先后集中开展两轮集体土地确权调查工作,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以点带面推动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研究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武政规〔2020〕5号),继集体土地所有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后,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在此基础上,2024年出台的《武汉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将土地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多种集体土地经营权利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总体而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营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保障体系已日趋完善,为农业现代化规模生产打下了坚实的权利制度基础。
二、通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手段,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针对当前武汉市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非集中建设区存在的空间无序化、耕地碎片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等不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象,我市2023年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纲要(2021-2035年)》,通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手段,以“1个纲要+N个试点项目”为引领,系统解决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等问题,全面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引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产业
多年来,我市始终坚持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主线,锚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化政策保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培育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促进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以经营主体为依托因地制宜促进规模化流转。积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创新服务模式。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建立财政支农、金融活农、保险助农协同机制。
四、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管理,启动平台建设工作
根据习近平主席指示,2015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中央、省级要求,加紧研究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经营土地管理办法,加强经营权流转尤其是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及风险防范,建立了农村土地经营风险保障金制度。2024年3月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我市还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五、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市场规范
目前我市已列为国家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相关项目建设工作正紧锣密鼓地推进:一是健全市场服务体系。推进以武汉农交所为主体,按照“六统一”(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平台建设)管理模式,建立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青山区、武汉经开区、长江新区分中心,健全市、区、街道(乡镇)三级交易市场服务体系。二是完善交易管理规则。印发《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和集体资金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要求农村产权、集体资源资产和集体资金采购“应进尽进”,逐步实现交易流程化,流程制度化,制度标准化。三是优化交易系统功能。为确保交易流程规范化,结合《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优化完善系统功能,致力打造全流程数字化不见面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的提档升级,实现业务流、数据流、资金流的全流程监管,优化资金结算闭环,防范交易资金风险。
综上,通过多项工作建设推进,我市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化、信息化及相关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多方面工作都将得到较明显的提升。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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