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武汉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建议》(第20250097号提案)收悉,贵单位的建议提案紧扣了当前农村建设现状和发展方向,对于推进我市农村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结合各单位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市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推进情况
我市2017年~2019年在黄陂区承接了国家安排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工作,相关试点已于2019年结束。经过试点发现,承包地有偿退出的农户虽然能获得一定的退出补偿,但仍面临就业、社会保障、制度法律等风险,农村承包地有偿退出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探索。目前中央及省对也坚持稳慎的态度,未经安排和批准,相关试点工作不得擅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政策性、综合性较强,我们始终坚持改革的思路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管理与我市农村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二、稳妥推进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结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农组发〔2020〕1号)文件,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2025年已布置开展新洲区整区试点、黄陂区前川街、江夏区金口街整街试点,计划2026年完成。
三、不断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武汉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探索,提出相关概念并积极开展实践。多年来我市一直坚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探索,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一是健全市场服务体系,目前市区街(乡镇)村农村土地流转网络基本建立,市区街(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完成,推动农村承包地有序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制发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强化农村流转土地用途管控工作的有关文件,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尤其是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及风险防范,纠正土地流转中的错误倾向和做法,维护好农业、农村、农民的长远发展和根本利益,推动将乡村振兴、农村经济健康稳步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和抵押权登记
2024年3月,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担。为规范登记行为,自然资源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政策文件,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提供了清晰的指导依据。2024年6月,在汉南区颁发首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为确保自然资源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的平稳过渡,两部门沟通后由自然资源部门发布了《土地经营权和抵押权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开展土地经营权登记及其抵押权登记。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积极关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新机制的探索新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流程,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兼顾好不同群体的土地需求,继续维护和保障好农民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产权保障。
感谢贵单位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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