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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0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7-18 09: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民革武汉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长江江豚保护立法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民革武汉市委员会对我市长江江豚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长江江豚是中国特有、长江仅存的淡水鲸豚,其生存状况作为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的“显示器”,已经成为衡量长江水生态健康的晴雨表、检验长江大保护战略及禁渔成效的风向标。武汉作为长江流域的重要城市,积极致力于长江江豚的保护和推动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我市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关于在长江武汉江段设立长江江豚保护区域

经调研座谈、专家咨询,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但我市建立长江江豚保护区的条件暂不成熟,主要考虑如下。

(一)保护区建设有关要求。根据《省林业局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的函》有关要求,我省自然保护地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优化,保留一批、归并一批、撤销一批。目前我省已有3个长江江豚保护区,分别是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首)、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洪湖、赤壁、嘉鱼交界)和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监利),其中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自然保护区部分实验区位于武汉市经开区(汉南区)境内,1992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长江江豚是其主要保护对象之一。

(二)保护区建设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目前,我市初步形成了长江金口、天兴洲、双柳水域三个长江江豚种群,长江金口段和天兴洲至双柳段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外,两岸港口码头较多,新洲区双柳段的“江豚湾”附近便是武船双柳基地、腾达物流码头和在建的双柳长江大桥。如若建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已建成的生产设施均需拆除。

(三)保护区建设有关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且需做好保护区范围内基础设施、科学研究、土地权属、管理协调、总体规划、主要保护对象、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综合价值等方面的前期调查、论证、评价等工作。目前我市相关前期工作尚未开展,缺乏科学支撑和评估。

尽管如此,我市对长江江豚保护工作并未放松,通过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设置长江江豚监测点、建设以长江江豚为主题的文化公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体验地等方式,可以有效加强长江江豚就地保护。

二、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江豚保护的立法工作

(一)江豚保护立法纳入武汉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2024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323号令公布了《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垂钓人员钓获国家或者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有明显外伤的国家或者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区农业农村部门,由所在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救助工作。限于立法权限,《办法》仅从垂钓的角度,加强了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国家或者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江豚保护的立法,还需市人大常委会将江豚保护列为正式立法项目,市司法局将根据立法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机制。2024年7月和12月,盛阅春市长两次作出批示聚焦江豚保护工作,为我市江豚保护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张忠军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关于争取长江江豚保护研究基地落户我市的批示,联合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旅集团等11家市直部门,加大长江江豚保护和宣传力度,共同推动长江江豚科教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助力我市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三)成立长江江豚保护专家委员会。由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第五届全民爱豚月于2025年5月28日在武汉启幕,全民爱豚月活动得到政府、科研机构、公益组织、企业等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企业通过参与公益活动等提供物质和资金支持,科研机构在技术研发、监测研究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格局。武汉市政府成立长江江豚保护专班,发布共建“爱豚之城”倡议书,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江豚保护。

三、关于全面提升江豚保护工作落地执行成效

(一)强化提升社会力量的专业能力。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进行多次主题讲座,将江豚保护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大众科普。通过线上直播、短视频,以及线下走进学校、社区、企业开展科普讲座等形式,广泛普及江豚保护知识,提升公众参与度。活动构建了多维生态保护场景,将城市、长江生态保护场景有机串联,推进鲸豚科研、科教和公益融合发展,并通过丰富多元的科普活动,让公众成为生态保护共建者。

(二)强化执法部门执法效能。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必须走在沿江城市前列”的目标,常态化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渔政亮剑”“打非断链”“平安长江”等系列执法行动,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全市先后印发暗查暗访、常态化联合执法打击、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禁捕执法负面清单、市级推进机制等制度文件,固化了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先后与鄂州、黄冈、咸宁等周边地市签订联合执法协议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将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纳入政府绩效和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市、区每日开展禁捕巡查,每周发布禁捕工作动态,形成了全覆盖、多层面、立体化工作格局。

(三)利用好公益诉讼司法手段。在利用公益诉讼司法手段保护江豚方面,武汉检察机关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10月,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建立“生态警长+检察官”协作机制,打击危害长江江豚等水生生物资源违法犯罪。汉阳区检察院聚焦非法捕捞、非法排污等危害江豚生存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水域监管。此外,武汉检察机关还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如督促清理长江武汉段沿岸垃圾杂物,为江豚营造良好栖息环境,多举措共筑江豚保护防线。

四、下步工作谋划

结合民革武汉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推进长江江豚保护立法工作的建议,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长江江豚繁育保护力度。推进长江江豚繁育保护,扩大技术团队,强化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建立“省部院”(湖北省、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或省农业农村厅、长江办、水生所)合作共建机制,争取中国科学院加大武汉长江江豚保护科研投入。

(二)完善长江江豚保护预警体系。完善监测系统识别预警功能,针对航运带来的水下噪音污染,研发船舶发动机降噪技术、江豚警示驱离技术,科学规划航道,制定保护区和关键栖息地通航避让规则,尽量避免江豚受船舶噪声影响以及船舶螺旋桨的直接伤害,创建“宁静长江”保护江豚。

(三)禁捕行动助力长江江豚种群恢复。组织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开展全市违规垂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对禁捕水域的一人多杆、多钩、水生生物钓饵垂钓等违规垂钓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广泛开展对《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的宣传活动,在重要区域增设警示牌、横幅等宣传标识,不断推进工作落实,减少对江豚的人为伤害,确保江豚种群稳定恢复。

(四)植入长江江豚元素加大宣传力度。启动长江江豚研学文旅项目,将长江江豚科普纳入长江研学重要板块。支持水生所官桥园区列入长江研学示范点,提升旅游功能,力争年内对外开放。借助我市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和媒体宣传,植入长江江豚元素,加大宣传力度。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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