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江豚高质量保护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冯委员对我市长江江豚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长江江豚是中国特有、长江仅存的淡水鲸豚,其生存状况作为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的“显示器”,已经成为衡量长江水生态健康的晴雨表、检验长江大保护战略及禁渔成效的风向标。武汉作为长江流域的重要城市,积极致力于长江江豚的保护和推动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我市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关于抓紧尽快完成全市域内的生物多样性摸底调查
我市在长江中下游水域生态研究领域开展了系统性工作。《长江武汉段水生生物多样性评估》(2021-2023)项目,通过eDNA宏条形码技术和传统采样相结合,在长江干流、汉江及城区湖泊布设78个监测点,累计鉴定鱼类127种(含长江江豚等国家一级保护物种),并建立受威胁物种栖息地模型。为了更系统、更精细地掌握江豚的群体数量、栖息地质量、水质变化等情况,以综合评估长江武汉段江豚种群现状,市农业农村局支持武汉既济检测公司水质化验员给江豚生活的水生态环境“体检”,共检测总磷、氨氮等34个指标,检测报告显示长江武汉天兴洲段水质基本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体要求,水生态环境适合江豚栖息。
二、关于尽快对江豚保护进行立法
2024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323号令公布了《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垂钓人员钓获国家或者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有明显外伤的国家或者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区农业农村部门,由所在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救助工作。限于立法权限,《办法》仅从垂钓的角度,加强了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国家或者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江豚保护的立法,还需市人大常委会将江豚保护列为正式立法项目,市司法局将根据立法程序,做好相关工作推进。
三、关于建立城市联动协同机制
依托中科院水生所科研优势,在长江武汉段建立江豚实时声呐监测网络。联合鄂州、黄石开展跨市联合巡护行动,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7起,保护江豚栖息环境。率先实施江豚救护“120分钟响应圈”,配置专业救护船3艘,成功救护搁浅江豚2头。目前正推动建立“1+8”城市数据共享平台,已完成武汉至黄冈段岸线监控设备联网测试。
四、关于建立市级江豚保护区考虑
经调研座谈、专家咨询,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但我市建立长江江豚保护区的条件暂不成熟,主要考虑如下。
一是根据《省林业局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的函》有关要求,我省自然保护地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优化,保留一批、归并一批、撤销一批。目前我省已有3个长江江豚保护区,分别是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首)、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洪湖、赤壁、嘉鱼交界)和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监利),其中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自然保护区部分实验区位于武汉市经开区(汉南区)境内,1992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长江江豚是其主要保护对象之一。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目前,我市初步形成了长江金口、天兴洲、双柳水域三个长江江豚种群,长江金口段和天兴洲至双柳段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外,两岸港口码头较多,新洲区双柳段的“江豚湾”附近便是武船双柳基地、腾达物流码头和在建的双柳长江大桥。如若建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已建成的生产设施均需拆除。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且需做好保护区范围内基础设施、科学研究、土地权属、管理协调、总体规划、主要保护对象、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综合价值等方面的前期调查、论证、评价等工作。目前我市相关前期工作尚未开展,缺乏科学支撑和评估。
尽管如此,我市对长江江豚保护工作并未放松,通过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设置长江江豚监测点、建设以长江江豚为主题的文化公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体验地等方式,可以有效加强长江江豚就地保护。
五、关于创新监测技术与手段
武汉市先行先试率先开通江豚在线直播,整合建立全流域长江江豚监测资源库,采取监测点位视频慢直播的模式,借助监测点位监控设备对长江江豚出没水域进行超长时间的实时记录并原生态呈现,打造以长江江豚为代表的长江水生生态保护数字化应用新型场景,探索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公众参与新路径,让自然之美、生物之趣触手可及。
六、关于船舶对江豚的影响
结合“两新”政策,我市积极推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在新建船舶中采用新能源动力。截至2025年5月,我市现有新能源运输船舶14艘,新能源动力类型涵盖了纯电动、双燃料、LNG和电驱混动等多种新能源形式,满足客、货、集装箱等多类运输需求。此外,我市水路运输行业在绿色、环保方面持续发力,截至2025年5月,已备案在建新能源运输船舶31艘,降低船舶噪音干扰,共同推动江豚高质量保护。
七、加强对垂钓活动的引导与管理
为加强禁捕水域垂钓管理,我市正式公布《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清理违规渔具、强化禁渔期监管、整治非法采砂等手段,有效减少了人类活动对长江江豚的直接伤害和栖息地破坏,同时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推动生态修复,为江豚种群恢复创造了更安全的生存环境,助力其数量止跌回升。
八、关于加大宣传广度与深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为了让江豚更加贴近市民生活,全市打造了青山印象城、汉口武汉国际广场、武昌武商梦时代等江豚雕塑网红打卡点,在江滩沿线地标场所如蒹葭书店、“美好未来”雕塑处、“知音号”登船口、观芦栈道等地设立江豚保护打卡点,丰富江滩内江豚元素,强化宣传氛围营造;在江汉门附近与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联手打造以江豚守护为主题的咖啡店,在江汉路的happy站台设立“数字江豚邮局”,打造了首个“数字江豚”元宇宙中心,推动元宇宙与实体商业场景互动的江豚公益新模式推广应用,为市民提供了可视化、场景化、沉浸式、互动式体验。
九、下步工作谋划
下一步,结合冯委员关于进一步推动江豚高质量保护的建议,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长江江豚繁育保护力度。推进长江江豚繁育保护,扩大技术团队,强化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建立“省部院”(湖北省、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或省农业农村厅、长江办、水生所)合作共建机制,争取加大武汉长江江豚保护科研投入。
(二)完善长江江豚保护预警体系。完善监测系统识别预警功能,针对航运带来的水下噪音污染,研发船舶发动机降噪技术、江豚警示驱离技术,科学规划航道,制定保护区和关键栖息地通航避让规则,尽量避免江豚受船舶噪声影响以及船舶螺旋桨的直接伤害,创建“宁静长江”保护江豚。
(三)建设长江江豚保护数字场景。依托数字技术,提高长江江豚的社会属性,对长江流域江豚重要栖息地、重要观测点等进行数字建模,建设长江江豚线上观测平台,实景实时观豚。加强基于江豚特性的信标技术研发,以人工饲养江豚为突破,逐步扩大到迁地保护区的野生种群,实现长江江豚个体的精准跟踪和全时展示。
(四)禁捕行动助力长江江豚种群恢复。组织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开展全市违规垂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对禁捕水域的一人多杆、多钩、水生生物钓饵垂钓等违规垂钓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广泛开展对《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的宣传活动,在重要区域增设警示牌、横幅等宣传标识,不断推进工作落实,减少对江豚的人为伤害,确保江豚种群稳定恢复。
(五)植入长江江豚元素加大宣传力度。启动长江江豚研学文旅项目,将长江江豚科普纳入长江研学重要板块。支持水生所官桥园区列入长江研学示范点,提升旅游功能,力争年内对外开放。借助我市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和媒体宣传,植入长江江豚元素,加大宣传力度。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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