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冬梅、洪玲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现答复如下: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是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应有之义。你们提出的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争取力度,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强化建后管护,整合多方资源,完善建设标准等工作建议,对于加快推进将我市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具有积极的建设性意义,我们十分赞同。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不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力度,助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积极争取年度建设指标。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以《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2-2030年)》及全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建设成果为依托,局领导多次前往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争取支持年度建设任务指标,在全省年度建设指标逐年缩减的背景下,我市年度建设任务在全省的占比呈逐年递增趋势。同时,针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长江新区等功能区建设意愿强烈、耕地后备资源充裕的现实需求,与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汇报沟通,争取政策支持,打通政策壁垒,将其纳入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范畴。
(二)开展历史项目改造提升。针对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历史项目,我市组织各区全面摸清已建高标准农田现状分布及主要障碍因素,综合考虑粮食产能、土层厚度、土壤质量、灌排设施和田间道路配套等情况,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时序,在部、省统一部署,自2023年起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提升,着力更新改造农田设施,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三)逐步优化项目建设布局。我市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选址过程中,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以及粮食产量高和增产潜力大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退耕还林还湖等区域开展项目建设。同时,结合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撂荒地治理等工作,开展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促进“小田变大田”,优化耕地布局,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进一步创造空间。
(四)不断强化资金支持力度。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出台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省级财政应当承担地方财政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支出责任。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合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从2024年开始,中央省级加大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补助标准,新建项目补助标准达到3000元/亩,改建项目补助标准达到2343元/亩。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各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出台《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奖补激励方案》,自2024年起,市级财政将按照区级财政实际工程建设投入(不含社会资本投入)的60%对区级予以奖补。
(五)大力支持开展建后管护。根据《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市财政部门结合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划分、规模和标准,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农田水利设施纳入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范畴工作,从市、区两级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在支农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补助资金约2000万元,区级按照不低于市级补助进行配套,支持各区开展小型水利设施建后管护。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年度建设指标争取力度。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按照“整体推进、连片建设”的工作思路以及“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工作流程,确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建设优先序,逐年有序推进建设,并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同时,积极向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等部门争取中央投资、超长期国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指标向我市倾斜,推动我市率先实现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保障机制,通过市级资金奖补激励的方式,鼓励各区多投多补,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与建设成效。二是做好资金统筹使用,统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财政一事一议资金、国土综合整治、区级五小农水及各类产业扶持等项目,结合地方和业主自筹自改,对历史建成项目中的点状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项目长久发挥效益。三是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向上争取中央投资、超长期国债、政府专项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积极探索投建运管一体化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我市将按照中央、省级有关工作要求,尽快研究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办法,对于公共设施,由区级政府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维护,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灌溉排水、输配电等工程设施运营管护的监管和指导。按照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原则,在街道(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方面的履职事项。对于田间地头日常使用率高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由高标准农田经营主体通过自主投工筹资、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日常运营管护。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探索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模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行业机构等方式,对水闸、泵站、电力设施等技术性较强的设施设备进行专业化维护;积极探索工程质量保险,支持承保机构组织专业力量对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进行监督,防范工程质量风险,及时理赔解决工程运营管护问题。
(四)进一步做好部门协同、优化建设流程。农业农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水务部门等沟通衔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土地复垦项目、旱改水项目、大中型灌区建设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五小农水等项目的有效衔接,合力提升我市农田基础设施水平。同时,结合上级工作要求与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情况,不断优化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工作流程,积极探索构建市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在不影响项目管理质量的前提下,缩短项目建设周期,确保项目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