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开展农村“三资”合同专项普法宣传,筑牢乡村振兴法治根基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司法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线上线下齐发力,宣传覆盖无死角
一是精心部署,确保活动有序推进。组织开展“民法典进乡村”宣传月活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三资”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和政策法治宣传工作,将民法典宣传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
二是靶向施训,确保内容务实管用。组织线上和线下专题培训,面向区、街道干部、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常见问题进行专题培训,深度讲解合同常见疑难点问题和相应对策,强化其依法履职、规范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突出重点,组织网络专项答题活动。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关于组织参加民法典专项答题的工作要求,分层组织市区街村干部职工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通过“齐参与”栏目参与“民法典有奖竞答”专项答题,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以案释法敲警钟,敲响“警示钟”
一是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突出“三资”合同等问题,针对村干部和广大村民等群体需求,每年深入乡村积极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1万余场,普及群众约50万人次。
二是强化新媒体普法宣传作用。依托“武汉普法”“武汉司法行政”等融媒体平台,充分发挥“学习强国”“武汉微邻里”“法指针”等平台优势,创作发布了一批法治宣传文化作品,例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法律知识40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以法治力量护航基层治理》等。通过图文解读、以案释法等生动形式,深入剖析“三资”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点,不断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有效拓宽了普法宣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
三、凝聚法律合力,筑牢合同审查“防火墙”
一是加强检查,严把合法审查关。市司法局制定《武汉市司法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合同抽查督导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三资”合同抽查督导工作专班,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围绕“三资”合同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出更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法治宣传活动。
二是推行合同范本,强化源头合规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转包、出租)合同(参考文本)》,要求各区制定统一的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合同、统一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规则,对新签订或重新签订的合同,要纳入省“三资”监管平台管理,街道(乡镇)要协同司法所或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和鉴证。
四、抓好执法普法,打好“组合拳”
一是坚持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依托农技下乡、执法检查、科技下乡等常态化业务,组织执法人员、农技专家、法律顾问下沉街村一线,深入农户院落、田间地头、种养基地开展面对面普法。蔡甸区利用科技下乡活动,现场摆放普法展板,发放民法典、集体经济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资料460余册,法律顾问现场答疑350余人次;江夏区组建普法小分队深入村组院落,围绕土地流转合同、宅基地权属等热点问题入户答疑,累计下乡开展普法宣传10场;黄陂区依托下乡调研、农技指导、长江禁渔巡查等工作,同步向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普及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款,提升村干部及农民群众的契约意识。
二是整合专业力量,强化智力支撑。充分发挥市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优势,组建由资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构成的专家团队,为“三资”合同专项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指导各区司法局,发挥好司法所、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纠纷的作用,在化解农村“三资”纠纷的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
三是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拓宽宣传渠道。持续加强农村地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在调解中普法,宣传优秀典型调解案例,以案释法。同时,注重收集反馈意见,不断优化宣传内容和形式,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为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护航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吸纳建议,不断优化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村“三资”合同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力筑牢乡村振兴法治根基。
再次感谢您对农村“三资”合同专项普法宣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主管领导:吴建国 联系电话:65683209
经 办 人:杨 瑾 联系电话:82287505
邮政编码:430000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4日
附件: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