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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4-14 10:17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武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改备案工作的要求,现已完成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工作,按程序要求,我局将办理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备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备案工作情况说明。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4日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备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备案工作情况说明

一、反馈问题

武汉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较为靠后,2018年1月至6月,武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不升反降,与省考核目标存在差距。

二、整改目标

完成省下达的改善空气质量目标,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2018年起每年制定《武汉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定期对各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促进责任压实。据统计。2021年我市主要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为93万吨,综合利用88.54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要求。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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