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改备案工作的要求,现已完成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工作,按程序要求,我局将办理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2年5月11日至5月18日)。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备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备案工作情况说明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1日
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备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备案工作情况说明
一、反馈问题
2017年全市有功能类别的63个湖泊中,达到水质功能类别的仅有21个,占33.3%。
二、整改目标
全市湖泊水质逐渐好转。
三、整改情况
(一)开展养殖排污全面清理整改,落实整县推进项目,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截至2022年4月底,按照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显示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7.7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禁止、限制湖泊养殖,拆除湖泊渔业“三网”,完成“三区”划定工作。湖泊“三网”拆除工作已完成,各区已验收,并通过省级验收考核。对全市“三网”拆除工作加强检查督办,防止反弹,巩固“三网”拆除成果。已于2019年完成全市水产养殖“三区”划定工作,全市6个新城区也已完成规划编制和发布工作。
(三)实施武汉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一是制定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并贯彻执行。二是推广稻田综合种养项目。在江夏、新洲、蔡甸、黄陂区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三是开展养殖尾水治理。2018年开始对精养鱼池养殖尾水治理,投入养殖尾水治理专项资金12550万元,精养鱼池养殖尾水治理面积6万亩。四是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自身建设。五是继续推行湖泊生态养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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