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改备案工作的要求,现已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2)整改工作,按程序要求,我局将办理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2年9月1日至9月8日)。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日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根据8月23日会议要求,现将市农业农村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意见三十(省序号六十二):2015年,全市166个湖泊中,水质优于Ⅲ类的仅占4%,劣于Ⅴ类的高达23%;与2013年相比,30个湖泊水质变差。
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四水共治”,到2017年底,消除19条黑臭水体;到2021年底,实现建成区主要湖泊港渠全截污,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
整改措施:
1.实施控污截污工程。按照“厂改扩、管成网、泥全消”的要求,加大对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维护力度。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推进18座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7座、新城区11座)新、改、扩建工作,新增规模约111万吨/日(于 2017年底之前完成7座,于2018年底之前完成6座,于2021年底之前完成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全面提升至一级A,大力推进尾水入江。实施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增污水干管570公里(中心城区211公里、新城区359公里),新、改、扩建污水提升泵站60座(中心城区31座、新城区29座)。重点推进滨水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纳管,实现污水不入湖。采取截流、调蓄、综合治理等措施,高标准推进老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高倍截流工程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分年度、分片区持续推进雨污混错接及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推动高校、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实施管网维护改造工程,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到2021年底,中心城区、新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管网完善率分别提升至90%、80%以上;污泥处置达到100%;初期雨水、合流区溢流污水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2.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水十条”要求,坚决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产业项目,坚决淘汰一批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坚决禁止新建高污染项目。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对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地区,严格限制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到2017年底,实现全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和城市面源污染防治。推广循环、有机、生态、环保的清洁种植方式;全面完成宜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划定工作。通过清洁种植、清洁养殖和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推动农业生产循环化、清洁化。到2018年底,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到2019年底,实现全市乡镇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污水治理工作体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实施一批生态化、分布式污水处理项目,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有效处理。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21年底,建成具有武汉特色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体系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整治,加大水体周边控违力度;确保垃圾及时清运保洁;优化道路清扫方式,减少冲洗作业;加强建设工地管理,减少清污混流和泥浆排放。
4.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大力推进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采取清淤疏浚湖泊港渠、生态化整治岸线等综合措施,重建水生态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全面拆除湖泊“三网”,禁止、限制湖泊养殖,按照“增Ⅱ类、扩Ⅲ类、转Ⅳ类、灭V类”的思路,推动湖泊水质提升,加强汤逊湖、后官湖、鄢家湖等重点湖泊治理,2017年启动南湖、沙湖治理工作。到2021年底,消除全市劣V类湖泊。加快推进“智慧湖泊”建设,确保湖泊不被违法填占。提升湖泊景观功能,按照“景观建设型、郊野控制型、生态保育型”3个类型,分类推进湖泊公园建设。继续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汉阳六湖、汤逊湖生态水网等7片水网连通工程建设,实现江湖相济、水网连通。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武汉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培育秸秆收储市场,提升秸秆收储、转运、加工利用一条龙综合利用能力,着眼绿色发展,巩固回收利用成果。
全面完成宜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划定工作。2016年,制定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的具体区域范围,提出了退养时间节点,强调了限制、适宜养殖区生态养殖和环保要求,制定了支持畜禽退养和循环利用的政策。全市已按要求完成“禁养区”退养。
2017年-2021年,实施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项目,在核心示范区内,统筹运用优良品种、改良栽培方式、高效“两减”技术,减施提质增效显著。
推广节水灌溉农业机具。2016年-2021年,全市化肥年使用量由12.54万吨逐年下降到10.42万吨,农药年使用量由3940吨逐年下降到3143吨,连续5年负增长。
制定武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截至2020年已全面完成国家、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目标。
培育秸秆收储市场,提升秸秆收储、转运、加工一条龙综合利用能力。健全废旧农膜回收网络。据统计,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2.85%。2021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5.86%;全市农膜回收率为81.52%。
已建成具有武汉特色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体系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2017年底,全市拆除湖泊围栏网面积33.36万亩、网箱12.17万平方米,涉及全市10个区和27个湖泊,全面完成了“三网”拆除的整改任务,并通过了省级抽查验收。2017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江河湖库渔业“三网”养殖设施清查的通知》等文件,持续加大对“三网”设施的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持续巩固渔业“三网”拆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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