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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思想认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7-16 10:44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一、反馈问题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

二、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升推动绿色发展能力素质,切实增强建设美丽中国武汉样板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种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推进美丽中国武汉样板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3.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持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

4.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处(科)室和单位向社会公开涉农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局机关向当地同级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5.加强督查督办。定期开展涉农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四、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1.市农业农村局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列入重要学习内容,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其中:2024年9月29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2024年11月15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5年5月30日上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在工作谋划、推进落实中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

2.市农业农村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通过设置局系统2025年度绩效目标,树牢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我局相关责任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结合处室单位职能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压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其中,种植业管理处设置绩效目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85%”,畜牧兽医处会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绩效目标“推进畜禽产业绿色发展工作,巩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成果,推动种养循环,防范农业面源污染,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8%以上”,渔业渔政管理处设置绩效目标“推进200亩以上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完成治理面积2万亩”,科技与种业管理处设置绩效目标“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设置绩效目标“推进化肥控量增效,推广科学施肥技术2次,分区分类型制定施肥指导意见,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以上”,市农业机械推广中心设置绩效目标“推进农机装备报废更新及以旧换新,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3500台(套)”,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设置绩效目标“持续做好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尾水监测,指导做好养殖尾水管理12处”。局系统绩效目标设置已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将绩效目标签字版汇编成册印发实施。

3.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自2024年9月起,共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3次。

4.市农业农村局已于2024年12月25日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述职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向社会公开,并报告武汉市委、市政府。

5.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武农办〔2025〕13号),进一步细化环保督察整改责任。以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尽快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农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提示》《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提示》,推进涉农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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