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农,为我市乡村振兴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荣获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及江夏、东西湖、新洲、汉南四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获得2020年度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一、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成立了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在局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局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都进行了年度述职述廉述法。二是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印发了《中共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集中学习方案》,先后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等法律法规。三是法治建设同步部署推进。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先后8次研究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长江禁捕等法治议题。四是健全法制机构。单独设立了法规处,并配备了4门名工作人员,安排了专门的法治经费。五是强化法治考核。将法治建设纳入局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同步考核,并作为衡量处室和直属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四办”改革,优化政务服务。重新梳理了我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删除已认领但不属于我局的办理事项2项,对已认领但不属于我局办理的5项事项提出退回申请,对新增的12项事项认领11项退回1项;2次召开专门会议推进“四办”改革,对比北京、上海、杭州等先进城市,组织相关处室单位从事项数量、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跑动次数、申报材料数量等方面进行优化,与市邮政公司江汉区分公司签订了《政务服务便民寄递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按照统一部署推进“一事联办”集约服务和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及数据共享,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二是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将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纳入证照分离,实行先照后证,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纳入45证合一,不再单独备案。三是全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再次梳理了互联网+监管事项,针对更新后的事项清单,新认领监管事项7项,对不予认领的5项事项提出情况说明,对已认领事项中属于省级权力的2项事项提出退回申请,对已认领事项中涉及行政检查的事项编制事项检查清单并优化流程。四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新拟定并印发了《武汉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市级执法人员库和执法对象库,制定了《2020年市级农业随机抽查计划》,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重新调整了抽检计划,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年抽查计划。五是做好复工复产复市法治保障。积极出台支持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扶持措施,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4月8日武汉“解封”前,全市277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62家大型畜牧兽医企业、80 家种子企业全部复工复产,新城区991家农资经销门店全部正常营业,206家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38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全部复工。
三、完善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一是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出台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为我市提前半年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提供了法律保障。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截至2019年12月底以来的涉农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19件,失效1件,废止1件,修改2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家四部委要求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按照市人大统一部署开展了武汉市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涉及民法典专项清理以及证明事项清理,拟废止《武汉市农业经营合同条例》,对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二是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坚决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了《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实施<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武汉市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等制度文件,《武汉天河机场周边区域农田整治及大地景观概念性规划》已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完成决策,送市政府审定。三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武汉市农业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考核办法》,组织法律顾问参与乱占耕地建房整治、长江禁捕等重点工作决策,对局所有签署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局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33份。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今年6月,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中共武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将原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改组成立了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统一行使市级和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的农业执法工作,6个新城区(包括汉南区)相应组建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理顺了执法体制,形成合力。二是积极推进“两法衔接”。我局办理的56起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录入“两法衔接”平台,不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三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建设。印发了《市农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市农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市农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三项制度,制定了《市农委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市农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还专门购买了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迹、可追溯。强化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建立起重大案件法制审核机制,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积极推进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的运用。目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已经在平台录入信息56条。四是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优化营商环境,拟定了市农业农村局《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市司法局拟定的《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指导意见》,初步拟定了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实施意见,将在全市文件下发后进行印发。五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对群众的举办、投诉积极回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要求,为局系统104人换发了新执法证件。五是规范案件信息公开。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和《市农委关于加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通知》,严格规范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行为,并督促各区依法及时公开处罚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达100%。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共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64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完,走访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今年没有发生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无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和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二是完善举报投诉登记制度,举报渠道畅通,承办的举报投诉案件均依法办理。三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大力推进阳光政务,依法公开政务信息,通过农业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农业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均依法回复。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农业法治宣传。制定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制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活动。聚焦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江禁捕、安全生产等热点和多发领域,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长江禁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法治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精准服务。采取网站、官微、报纸、电台、宣传栏、宣传册、显示屏和短视频等多角度多种形式,力求法治宣传形式多样、活泼有趣。组织编写了《农业行政法规汇编》和执法案例汇编。截至11月30日,各级媒体报道321次(不含转载),其中,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级媒体报道40次,中国渔政微信公众号报道16次,省市媒体报道251次,学习强国报道14次。二是加强法治学习和培训。着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今年已召开5场业务工作调研座谈会,形成了《调研报告合集》,组织开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围绕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案件调查及提升办案能力水平、深化“两法”衔接提高执法效能等内容,开展了16次专题培训,有力推动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强化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印发了2020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通知,组织局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学习。
虽然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农业发展的需要和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普法宣传仍需进一步深入;执法人员老化,缺编严重的情况仍需解决,部分新城区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仍需进一步加快,三定方案需尽快印发。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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