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 湖北银保监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行武汉分行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扶贫办,各银保监分局、直管办,各市、州、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 各省级金融机构: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用好产业帮扶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对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坚持”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持续深化问题整改,切实巩固脱贫成果,继续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对象实现应贷尽贷
2020年,完成新发放60亿元贷款目标是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明确贷款对象。扶贫小额信贷对象是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今年起将有发展意愿和产业项目但缺乏资金的边缘户也纳入对象范围,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二)把握政策要点。在国家未正式出台关于“十四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文件之前,各地要继续执行“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政策要点,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稳定,杜绝出现变相提高门槛、抵押担保、缩短贷款年限等消极放贷或不放贷现象。
(三)满足有效需求。对贫困户的生产资金需求,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支持。各地相关承贷银行要加快审批进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同时,要引导贫困户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线上方式和村村通金融服务点申请贷款和自助还款,切实满足贫困户有效贷款需求,确保应贷尽贷。
(四)精准合规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要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各地相关承贷银行要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对贫困户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要及时纠正或收回贷款。
(五)及时录入数据。各地扶贫办要加强与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等部门和农商行、农行、邮储行等承贷银行之间的沟通联系,于每月5日前,经各方认可后,及时、准确地将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信息、还款信息、逾期信息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扶贫小额信贷模块,确保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真实、可靠。省扶贫办将按季度通报扶贫小额信贷进展情况。
二、确保将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率控制在合理区间
各地银保监、扶贫、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等部门和农商行、农行、邮储行等承贷银行要把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采取有效举措,始终把逾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一)妥善应对还款高峰。2020年全省到期贷款金额8467亿元。各地相关承贷银行要加大贷款清收力度,做好贷款到期提醒,确保贫困户提前或按时还款。同时,因不可抗力造成贷款损失的,要积极向上级单位争取政策,简化核销流程,提高不良贷款核销效率,积极应对贷款集中到期风险。
(二)有效处置户贷企用。对2017年12月1日后新发放的户贷企用贷款(含续贷、展期),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对存量户贷企用贷款,各地要做好风险预案,分县建立台账,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及时科学有效处置,坚决不能逾期。对存量户贷企用贷款500万元以上的,按月重点挂牌跟踪监测,确保所有户贷企用贷款在2020年12月30日前全部退出,确保贷款到期后及时斩断企业与贫困户的债权关系,防止风险向贫困户转移。
(三)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最长可延长12个月,但要杜绝“一延了之”。延期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鼓励承办银行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
(四)稳妥办理续贷展期。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但要杜绝“一续了之”。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但要杜绝“一展了之”。对不符合续贷和展期条件的,承贷银行不得办理续贷和展期。对2019年1月1日后新发放超5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2020年内要处置到位。
(五)依规启动风险补偿。各地要根据承贷银行扶贫小额信贷规模,动态调整风险补偿金规模。各地相关承贷银行要根据风险补偿金情况,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放贷。各地要审慎启用风险补偿金,杜绝“一补了之”。风险补偿金不得用于偿还户贷企用贷款。
三、确保扶贫小额信贷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各地银保监、扶贫、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等部门和农商行、农行、邮储行等承贷银行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持续深化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工作都经得起检验。
(一)压实整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紧盯扶贫小额信贷获贷率不高、资金使用不规范、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点对点、实打实、硬碰硬做好整改工作,逐一结硬账,确保6月30日前实现整改问题清零销号,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问题不见底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
(二)落实整改措施。各地银保监、扶贫、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等部门和农商行、农行、邮储行等承贷银行要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省委第五轮巡视指出问题整改、金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效果清单,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要坚持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地扶贫、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等部门和农商行、农行、邮储行等承贷银行要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方式,充分利用脱贫攻坚政策宣讲会、村民代表大会、院落会、发放宣传资料、短信、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巩固拓展政策覆盖面,提高贫困户诚实守信意识,形成扶贫小额信贷应按时偿还的广泛认知和自觉认同。各地要注重总结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有效做法,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加大交流推广力度。
四、确保发挥扶贫小额信贷考核指挥棒作用
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考核继续实行扣分原则,主要考核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率、贷款余额户贷率户贷量和历年累计户贷率户贷量等指标,相关数据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提取。
(一)平时逾期情况。按月评分,当地当月逾期贷款余额500万以上或逾期率3%以上或被国务院扶贫办通报,一次性扣05分;当地当月逾期贷款余额或逾期率全省排名前5名,且逾期贷款余额50万以上,一次性扣01分,不重复扣分。
(二)年终逾期率。当地当年逾期率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不扣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按比例扣分。
(三)贷款余额户贷率户贷量。当地贷款余额户贷率户贷量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不扣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按比例扣分(当地贷款余额户贷率20%以上、户贷量4万元以上,不扣分)。
(四)历年累计贷款户贷率户贷量。当地历年累计贷款户贷率户贷量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不扣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按比例扣分。
湖北省人民政府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扶贫开发办公室 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省地方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
监督管理局 武汉分行
2020年6月8日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