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武汉市脱贫攻坚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示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各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片区、驻村工作队:
现将《武汉市脱贫攻坚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示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武汉市脱贫攻坚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公示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若干措施>的通知》(武办发〔2020〕5号)精神,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驻村扶贫攻坚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文〔2018〕57号)和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驻村扶贫攻坚工作队管理制度>、<武汉市驻村扶贫攻坚工作队、派出单位及相关人员职责任务>的通知》(武扶组办〔2016〕2号)的基础上,制定武汉市脱贫攻坚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
(一)结对帮扶责任单位职责清单
1.本单位党委(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驻村帮扶工作不少于2次,主要领导每半年到驻点村调研指导驻村帮扶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季度到驻点村调研指导驻村帮扶工作不少于1次。
2.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包保贫困户,开展联户帮扶活动。
3.指导制定驻点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
4.协助指导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建强村“两委”班子。
5.支持改善驻点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6.引进兴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驻村帮扶工作队职责清单
1.宣传贯彻、督促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将扶贫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
2.全面掌握驻点村、贫困户基本情况,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和建档立卡工作。
3.参与精准帮扶,认真指导谋划产业扶贫项目,督促推动各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发展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4.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深入推进“双建双促”行动,加强基层组织、骨干队伍、基本制度等建设,指导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和做好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参与推进“红色头雁”工程,帮助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能人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5.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6.加强法治教育,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扎实推进“三乡”工程,与村“两委” 共同抓好规划制定、招商引资、政策落实、示范创建等工作。积极引导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结对帮扶责任人职责清单
1.送致富信息。为贫困户送市场、供求、务工等致富信息,扩大贫困户致富视野。
2.选致富路径。针对贫困户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与贫困户商定致富路径。
3.定发展项目。对有条件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帮助选好发展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4.送技能技术。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术、劳动技能、致富本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
5.促政策落实。积极协调“两不愁三保障”扶贫政策落实,重点落实低保等兜底保障政策。
6.走访贫困户。驻村干部每月走访每个贫困户不少于1次;联户帮扶责任人每季度走访贫困户不少于1次,每月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贫困户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状况,发现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四)帮扶责任人帮扶贫困户结对清单(列一览表)
包括贫困户户主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人口、致贫原因、脱贫措施、脱贫时间、联系电话、结对帮扶责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公示形式
(一)驻点村公示。《结对帮扶责任单位职责清单》、《结对帮扶责任人职责清单》、《驻村帮扶工作队职责清单》和《帮扶责任人帮扶贫困户结对清单》,可在各驻点村扶贫攻坚作战指挥室或专门公示墙上进行公示。
(二)网站公示。《结对帮扶责任单位职责清单》、《结对帮扶责任人职责清单》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职责清单》,可在市扶贫办、各新城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公示时间
自6月15日起至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完成为止。
四、公示要求
(一)设立监督电话。在市扶贫办网站、各新城区政府网站和各驻点村分别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明确1名专人具体负责结对帮扶公示制度落实工作,对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详尽的记录并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答复处理意见。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区扶贫办要切实加强对结对帮扶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电话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全面、及时掌握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帮扶责任不落实、损害群众利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三)及时更新信息。要及时更新《帮扶责任人帮扶贫困户结对清单》公示内容,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当结对帮扶责任人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更,贫困户家庭成员婚嫁或自然变更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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