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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20年武汉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3 10:00 来源: 发布单位: 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索 引 号 010893586/2020-878356 发文日期 2020-04-23 10:00
发布机构 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文    号 武扶组〔2020〕6号
扶贫 有效

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20年武汉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武汉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各单位关于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安排请于5月8日前报送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3日



2020年武汉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站位强化担当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到学思用结合、知信行统一,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脱贫攻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信心。(责任单位: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

(二)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强化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四不摘”要求,完成“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对口帮扶单位的帮扶责任。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加强督办检查,严肃约谈问责,形成闭环效应,倒逼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

二、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巩固提升脱贫攻坚质效

(三)全面夯实“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基础。针对疫情影响,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回头看”,全面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染疫贫困户和受疫情直接影响的贫困户、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生产生活情况。以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户一策”精准帮扶,防止因疫致贫返贫。推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实施教育信息化2.0建设。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政策措施,全力推进乡村医疗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满足贫困人口就近就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4类重点对象”危房动态监管机制,6月中旬前完成贫困户新增危房改造;积极引导扶持“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加快水厂改扩建、老旧管网延伸改造和供水加压站新改扩建工作,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扶贫办,各新城区)

(四)大力推进就业扶贫。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返岗)意愿,及时收集、发布用工岗位需求信息,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春风行动”。优先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和市内企业尽快复工,提升带贫能力。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精准输送我市贫困劳动力安全返岗。拓宽就业渠道,动员本地企业为贫困户留岗,鼓励企业新增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新增的农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本村因疫影响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各区)

(五)加快实施产业扶贫有序恢复春季农业生产,做好农资供应等春耕备耕工作。优化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游,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抓好生态扶贫政策落实,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支持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规范建设一批扶贫产业园。健全产业指导员制度,对贫困户开展科技指导培训。发挥财政资金支农助农作用,加强资产收益扶贫。强化农村资产管理,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加强村级光伏电站后续运维管理,推动光伏收益分配政策落实,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支出。简化信贷程序,继续为因发展生产而需要资金扶持的贫困户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还贷的贫困户,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还款期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文旅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新城区)

(六)加快推进扶贫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统筹,加快资金分配拨付进度。及时做好脱贫攻坚项目库动态调整,对既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又符合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建立扶贫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依法加快采购进度;属于小微扶贫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确保扶贫项目早开工早见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新城区)

(七)认真落实兜底保障和“三留守”人员关心关爱政策。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成果,继续落实为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老人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推行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对感染新冠肺炎和受疫情影响大的贫困户加大救助力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农村“妇女之家”建设,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关爱服务及互助体系,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关爱留守儿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各新城区)

(八)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档升级贫困地区公路。改造升级农村电网。继续推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四个“三年行动计划”,切实改善贫困地区人居生活环境。贫困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分类率分别达到90%、85%以上。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布局。实施数字乡村战略,行政村和20户以上自然湾实现光纤和4G全覆盖。完善农村文化、体育、卫生、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送戏下乡、展览进村、民俗节庆表演、乡村文化旅游等活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创建“无毒、无赌、无邪、无发案、无越级上访”的“五无”村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武汉供电公司,各新城区)

三、统筹抓好问题整改,补齐脱贫攻坚短板

(九)一体推进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等反馈问题整改。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主线,加强督导,一体推进脱贫攻坚“回头看”、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脱贫攻坚大排查、专项检查、审计及人大专题询问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

(十)认真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江夏区纳入国家非贫困县脱贫攻坚普查范围,市相关部门和江夏区、黄陂区要按照国家、省普查要求,组织力量,扎实做好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市扶贫办、市有关单位,江夏区、黄陂区

四、凝聚社会合力,构建大扶贫格局

(十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新青年下乡”“巾帼巧娘脱贫计划”“扶贫志愿者行动”“社村结对”等精准扶贫行动,深入推进文明单位与贫困村结对共建活动。充分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组建专家智囊团,为全市扶贫开发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和规范扶贫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管理,推动其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工商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扶贫办,各区

(十二)大力开展消费扶贫制定我市消费扶贫的实施意见和行动方案。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采购我市扶贫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职工爱心消费扶贫活动。积极协调中心城区企业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依托“农博会”“食博会”等展会,积极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在有条件的单位、商超卖场、公共场所建立扶贫产品专馆、专区、专柜,打造冷链物流体系。发挥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扶贫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加强扶贫产品认定,加大扶贫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

(十三)积极探索防止致贫返贫的保障新途径。在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全面实施“防贫保”,完善保险内容,提高保障标准,防止贫困边缘人口因病因学因灾等因素致贫。继续实施为贫困妇女群体购买特定医疗安康保险项目。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村探索列支专门资金用于扶贫济困。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妇联,各新城区

(十四)务实推进区域协作扶贫。继续做好对省内五峰、来凤县区域协作扶贫工作,互派优秀干部挂职,加强资源对接,加大优势互补,加强项目资金支持,推进区域协作扶贫取得新成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

(十五)深层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坚持“志”“智”双扶,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组织贫困户参与村级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增强主体意识,提升获得感。对贫困户、边缘户参与产业发展、劳动就业、环境卫生评比、“十星级文明户”和文明新村评比等活动的,给予生产奖补、劳务补贴、“爱心超市”积分等奖励。有序扩大“爱心超市”覆盖面。鼓励各新城区探索对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贫困街道(乡镇)、贫困村的干部有效激励办法。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各新城区

五、下足“绣花”功夫,夯实基础基层工作

(十六)切实提升信息数据质量。抓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对贫困人口的数量增减、信息变更和结对帮扶人员的信息变更等,及时做好标注,适时在国网更新;不定期开展数据清洗,切实做到国网信息、纸质档案和实际情况“三一致”,提升脱贫攻坚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新城区)

(十七)持续发挥驻村工作队帮扶作用。坚持选派精兵强将,持续向贫困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派驻第一书记。做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更好发挥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压实驻村帮扶责任,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督促落实“一定三考”制度(定岗位目标、日常考查、年底考评、期满考核),全面考察第一书记履职尽责情况,对履职不力的及时调整召回。强化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全覆盖轮训,增强脱贫攻坚能力,巩固帮扶成效。加强关心爱护,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各派出单位,各区)

(十八)深化拓展党建促脱贫。持续深化“红色引擎工程”,加强贫困地区区域综合党委建设,开展贫困村党建示范点创建,整顿软弱涣散贫困村党组织,不断提升党建引领脱贫攻坚成效。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区级备案管理,组织村“两委”班子任职中期评估,开展贫困村“两委”成员、村干部助理、致富带头人等专题培训,着力建强脱贫攻坚骨干队伍。加强贫困村后备干部培养,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吸引在外能人、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加大在贫困村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各新城区)

(十九)持续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力度。落实减轻基层负担要求,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扶贫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可优先提拔重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直各单位,各区

六、加强总结宣传,谋划后脱贫攻坚阶段工作

(二十)全面做好脱贫攻坚总结宣传。认真回顾、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重大主题宣传,展示脱贫攻坚伟大实践,讲好脱贫攻坚“武汉故事”。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奖和脱贫攻坚模范等评选。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加强涉贫舆情处置,防止不良炒作干扰脱贫攻坚大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市委网信办、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

(二十一)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对标对表国家、省“十四五”扶贫开发目标、标准、对象,科学编制全市巩固脱贫成果“十四五”规划,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形成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制度框架。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新城区

(二十二)认真抓好扶贫普法、改革工作。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普法”宣传行动,加强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的宣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条例》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深化扶贫改革工作,推进改革项目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司法局、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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