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办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关于加快落实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
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和帮扶监测机制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鄂扶组发〔2020〕13号)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政资金管理坚决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15号)要求,为推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有效防止返贫致贫,结合武汉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发放对象为2020年全市外出务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登记已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名单为准,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补助200元。各区要对发放对象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实事求是,不错发、不重发、不漏发。
二、发放方式。原则上今年7月上旬前发放1-6月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的生活补助,9月底前发放7-9月新增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的生活补助,12月底前发放10-12月新增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发放名单,经村、街(乡镇)两级公示无异议后,由街(乡镇)扶贫部门按标准发放至贫困劳动力个人。
三、资金来源。根据省、市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各区发放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一次性补助,优先从省下达的中央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从各区统筹的扶贫资金中解决。
市扶贫办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