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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 贫困户住房安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06 10:00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 引 号 010893586/2020-878374 发文日期 2020-04-06 10:00
发布机构 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号 武扶组办〔2020〕2号
扶贫 有效

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

贫困户住房安全的通知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及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巩固脱贫成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结合武汉市工作实际,现就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保障“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一)全面排查,限时完成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各区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2019年逐户排查认定和“回头看”基础上,动员区、街乡镇、村和驻村工作队力量,进一步加强组织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排查,特别注意对通过借住、亲戚帮扶等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贫困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危房进行重点排查,属借住等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须确保贫困户居住在安全住房内;对符合政策的新增危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攻坚,挂牌督办,确保6月中旬前全部改造竣工。

(二)对标脱贫攻坚普查,全面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各区政府要统筹组织,将2019年逐户排查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结果,逐户送达通知书,逐户上门再次核实改造质量、房屋安全状况和住房安全保障方式、补助发放到位情况,确保困难群众对安全认定结果知晓、认可。住房安全认定结果资料要留存到村一级,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结果要放入贫困户“明白袋”内。群众有异议,改造质量不达标的督促改造责任主体迅速改造到位,对新发现的危房,要及时鉴定,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安全。区住建、扶贫部门要联合组织专班,对照国务院扶贫办和住建部联合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将核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和安全认定报告表,于2020年6月中旬前录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共用,保证互联互通、及时更新、口径一致。

(三)整理录入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各区要认真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专档存储,专人管理。档案资料中确保存入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资料外,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开展专项整理,保证身份认定、危房鉴定等档案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审核审批到位,与农户改造房屋现场相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信息录入工作,对已录入信息认真校核完善,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二、积极引导扶持“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一)引导扶持对象引导扶持“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边缘户”、特殊困难户:

1、经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核认定的;

2、经“扶贫政策落实监察系统”比对无负面清单的,符合政策规定的;

3、与“4类重点对象”不重叠、享受政策不重复的。

(二)引导扶持基本原则。“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由各区政府统筹引导扶持,以农户“自愿申请、自筹资金、自行改造”为主,对少数自身确实改造能力不足的农户,各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扶持。申请纳入中央、省、市财政扶持政策的对象必须是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或D级危房、经“扶贫政策落实监察系统”比对无负面清单的“边缘户、特殊困难户”等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按照“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改造。

(三)引导扶持实施。各区要充分考虑政策可持续性与财力可能及农村建房规划管控规定,制定上述“非4类重点对象”具体分类分级的的扶持政策和标准,引导扶持推进。扶持标准不得超过“4类重点对象”。各区要对辖区内上述“非4类重点对象”的农户危房,分类登记,分类处置,并明确处置或改造责任人。积极引导农户按照农民建房规划管控相关规定自主改造危房,对有安全住房且无改造意愿的、“建新房未拆旧房”的,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三、严格规范管理保证改造质量

(一)细化管理办法。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整合资金,加大补助力度,进一步完善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和办法,不得“一刀切”、“平均化”分配。要按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1-2人户可达到40-60平方米),结合本地风俗习惯、气候特点和农民建房规划管控规定,细化主房和附属房面积标准(附属房不计入面积),引导农民量力而为,避免超面积建设造成自筹资金过重,对超过本地面积控制标准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区住建部门要规范鉴定行为,保证鉴定报告要素齐全、等级精准、技术人员和责任单位签章到位。

(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各区住建部门根据扶贫、民政、残联审核认定的困难群众名单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将鉴定为 C 、D 级危房的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街(乡镇审核公示、区批准”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到位,按要求公告公示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做到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付资金到户。严格执行区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征得农户同意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单位,严防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三)保证改造质量。各区要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和指导监督,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队伍和建筑工匠培训,保证危房改造质量。从2020年起,对纳入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的改造对象,由区住建部门统一组织逐户验收,坚决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改造质量不达标的,必须跟踪督促整改到位。新建未拆除危旧房的不得通过验收。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必须进行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出具安全认定报告表。

四、持续深入抓好问题整改

(一)认真抓好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国家、省成效考核指出问题,脱贫攻坚大排查发现问题等,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立行立改、边查边改,限时整改销号,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重点治理责任不落实、对象不精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改造质量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2019年以来各级反馈问题开展“大起底”,继续做好每月排查整改上报工作,实行逐级审核问题,整改销号制度。落实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对上级交办转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以及排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及时移交问题线索。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大局,各区要切实增强脱贫攻坚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打好打赢农村危房改造攻坚战。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区级负直接责任、街(乡镇负具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细化实施方案,切实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集中攻坚,确保按时圆满完成改造任务。

(二)持续“回头看”整改。各区按照上级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持续对贫困户危房“回头看”,落实“查遗补漏”、“立查立改”,同时,建立危房改造问题登记、整改、查处和反馈制度,对各级检查和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责任到单位、到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三)加快工作推进。受疫情影响,6月15日前全面完“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区要全面动员,精心组织,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推进。4月15日前,各区要锁定上报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4月30日前,锁定上报申请纳入中央、省、市补助范围“非4类重点对象”符合政策困难群众危房。从4月起,各区住建部门要联合扶贫部门,按要求市城建局扶贫办报送上月末“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情况。

(四)严格考核结账。各区要对标对表,认真准备,迎接脱贫攻坚普查和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确保高质量通过考核验收。要围绕任务完成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暗访、督查,对工作滞后、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实行挂牌督办、约谈问责。要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深化脱贫成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以及在街(乡镇)、村内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精准扶贫以来农村危房取得的成绩,大力宣传危改一线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让广大农户知晓“我们的干部是蛮拼的”。淡化农户“贫困”意识,增强积极向上、互帮互助良好氛围,让各项政策和落实情况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城建局村镇建设处    阎勇   027-83330807

市扶贫办开发指导处    蔡杰   027-65683281


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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