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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扶贫)专项资金预算的函

发布日期: 2020-01-23 09:00 来源: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索 引 号 010893586/2020-885341 发文日期 2020-01-23 09:00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武财农函〔2020〕154号
财政 有效

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扶贫)专项资金预算的函

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扶贫)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贫专项资金”)预算,已报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将2020年扶贫专项资金预算批复你办,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武政办〔2018〕153号)、《武汉市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就2020年扶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及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树立过“紧日子”的意识,强化预算约束

本次批复下达你办2020年扶贫专项资金预算为22020万元,该预算额度为年度控制数,本年度内不得突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上级要求和特殊原因需调整预算的,需商市财政局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意识,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紧要处,集中财力办大事,大力提质增效,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

二、加强任务清单管理,优先保障约束性任务资金

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请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设置任务清单,对任务清单中的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优先保障约束性任务资金,并将资金分配意见和任务清单报送我局,我局审核后将财政资金与任务清单同步下达到区。

三、加强市区联动和部门协调,促进项目预算顺利实施

请你办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指导区级编制扶贫项目规划、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做好项目论证、甄别和动态化管理工作,为区级支农资金统筹整合打好基础。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周期和资金拨付计划、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项目要完成前期审核论证、履行部门“三重一大”程序等,确保具备可执行性,预算批复后即可实施。对已批复下达的项目,请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处室(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强化与各区扶贫部门科室(单位)的衔接,实行市区上下联动,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实施、早见效,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加强扶贫、财政部门协同机制,市、区扶贫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加以解决,对责任不明确、项目建设迟缓、工作不力的区,进行督办或问责。

四、明晰责任,落实监管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17号),依据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切实提高涉农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绩效管理,努力实现绩效目标

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监控、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对绩效运行和预期目标发生偏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健全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在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上向统筹整合工作组织有力、成效突出、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区和项目倾斜,对绩效不明显的、资金结转较多的区和项目,原则上减少资金安排或不作安排。

六、推进信息公开,规范资金运行

请按照“谁分配、谁公开”的原则,对你办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将其项目名称、资金额度、支持范围和管理方式等信息随同专项资金预算一并公开,将其分配结果和绩效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

附件:2020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扶贫)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0年1月23日


附件

2020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扶贫)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资金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精准扶贫专项资金

项目代码


项目主管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项目执行单位

开发指导处

项目负责人

李苨苨

联系电话

65683281

项目类型

1.部门项目 □         2.公共项目 □√

项目申请理由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武发〔2015〕8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精准脱贫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5〕29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扩点县(市、区)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文〔2013〕35号)、《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质效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武扶组〔2019〕11号)等文件精神,指导全市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全力推动扶贫政策向贫困地区聚集、扶贫资金向贫困群体聚焦、帮扶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2020年,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只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已脱贫人口和村不返贫、贫困边缘人口和村不入贫,并形成重基本、管长远的政策保障机制,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项目主要内容

1、用于革命老区公共事务
2、用于推进大别山试验区发展
3、用于巩固271个贫困村脱贫成果
4、用于促进革命老区发展
5、用于奖励精准扶贫成效

项目总预算


项目当年预算

22,020.00

项目前两年预算及
当年预算变动情况

2018年22020万元,2019年22020万元,2020年22020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项目

金额

合计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2,020.00

其中:申请当年预算拨款

22,020.00

2.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8.上年结转


其中: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结转



项目支出
预算及测算依据

项目支出
明细预算

项目支出明细

金额

革命老区公共事务资金

8,800.00

大别山试验区发展资金

2,000.00

271个贫困村精准扶贫资金

5,420.00

促进革命老区发展资金

800.00

精准扶贫成效奖励资金

5,000.00

测算依
据及说明

1、对880个革命老区村每村安排10万元用于公共事务。
2、对新洲区、黄陂区每区安排1000万元用于大别山试验区建设。
3、对271个贫困村每村安排2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工作,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4、对新洲、黄陂、江夏、蔡甸区每区安排200万元用于促进革命老区发展。
5、根据2019年我市开展地方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工作情况,按照因素分配法,对精准扶贫成效奖励资金进行分配,用于稳定脱贫工作。

项目绩效总目标

2020年,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只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已脱贫人口和村不返贫、贫困边缘人口和村不入贫,并形成重基本、管长远的政策保障机制,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项目
年度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产业扶贫项目

≥271

推动271个贫困村经济发展,每村至少发展1个产业带动项目,村集体经济增收超10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覆盖面

880个革命老区村

改善880个革命老区村生产生活条件,惠及贫困户34427户

光伏扶贫项目

118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118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护,在线率94%以上,故障率3%以下

其他项目建设

22个爱心超市、271个贫困村电商综合服务站

推进22个爱心超市、271个贫困村电商综合服务站建设,配套推进农村机耕路、农村电网改造、网络基站升级、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惠及贫困户34427户

质量指标

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率

≥98%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达标率

100%


区级、乡镇级、村级项目及资金安排公示公告公开率

100%


返贫率

≤5%


项目库建设质量达标率

100%

内容完整,项目选择及资金使用精准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及时性

≥95%


成本指标

预算支出控制率

≥98%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

≥1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累计数)

86115人


贫困村稳定出列

271个


扶贫工作媒体宣传报道

有省级以上媒体宣传3篇以上


可持续影响

建立扶贫工作长远的政策保障机制

作用明显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贫困户满意度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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