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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贫保”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26 18:45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乡村振兴局
索 引 号 010893586/2024-01301 发文日期 2023-10-23 18:45
发布机构 武汉市乡村振兴局 文    号 武乡振发〔2023〕22号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贫保”工作的补充通知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乡村振兴局:

自《关于规范和完善“防贫保”工作的通知》(武乡振发〔2022〕42号)下发以来,我市“防贫保”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统一,在防止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为使“防贫保”更精准有效,针对实际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经研究,现就《关于规范和完善“防贫保”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保障对象范围。根据《关于规范和完善“防贫保”工作的通知》,“防贫保”保障对象原则上须为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如不属农村低收入人口,但家庭确有严重困难、急需理赔款的人员,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后,经其所在村委会、街道(乡镇)及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审核,并由保险公司区级公司核实通过后,方可纳入保障对象予以赔付。

二、做好“防贫保”保障对象与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有效衔接。“防贫保”保障对象完成理赔后,市乡村振兴局及时将赔付对象信息纳入武汉市防止返贫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发生第二次赔付后,各区乡村振兴局必须启动返贫监测排查,经排查认定为防返贫监测对象的,及时启动针对性帮扶措施。

三、规范保费标准和投保比例。“防贫保”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实行不记名投保。由各区财政按全区农村人口一定比例集中投保,具体比例由各区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参考上年度赔付金额及该区低收入人口发生风险的可能性等因素确定。

四、关于限制条款的调整。对于《关于规范和完善“防贫保”工作的通知》中列举的7种不属于保障对象的条款,保险公司区级公司可根据申请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经与本区乡村振兴局商议后,确定需要细化或增加的限制性条款,经本区“防贫保”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后方可执行。

五、充分发挥“防贫保”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区乡村振兴局要提高“防贫保”联席会议议事效率,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听取区“防贫保”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审议“防贫保”市级政策在区级层面细化落实措施,审议特殊案件处理,研究解决“防贫保”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等。

六、妥善处理承办保险公司变更后政策衔接问题。各区“防贫保”承办保险公司如有变更,要妥善做好案件交接,对尚未完成审理赔付的积案原则上应按最新政策条款予以处理,具体由区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0日前,保险公司区级公司须向本区乡村振兴局上报上月实际理赔人员信息情况,保险公司市级公司要同步向市乡村振兴局报送全市上月理赔人员信息汇总表。

八、强化责任意识。各区乡村振兴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核把关,加强信息共享比对,督促保险公司规范优化理赔程序,确保“防贫保”理赔资金发放精准及时,真正发挥好防止返贫致贫的屏障作用。要坚决杜绝违规发放理赔款、优亲厚友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作为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6日



武汉市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2023年10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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