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文日期 | 2017-04-24 00:00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 文 号 | 武农办〔2017〕21号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委机关相关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市纪委的统一工作要求,为全面落实委系统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市农委系统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1.市农委系统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附件1
市农委系统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关于 2017 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和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委系统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委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德立任组长,委办公室、委财务处、委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及委直属各财政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委财务处,具体承担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其他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处长徐永强兼任。委办公室、委机关党委、委组织人事处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专班。
二、治理范围
委系统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包括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
三、治理内容
重点检查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主要包括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情况、单位预决算管理和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实施,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 月上旬至 5 月底)
(一)委系统各单位于 4 月上旬启动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为 100%,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主动纠正。
(二)委系统各单位于 5 月 12 日前向委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2)纸质及电子文档各 1 份。
(三)委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于5月中下旬组织若干个检查小组,按照 100%的比例开展重点检查。
(四)委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委系统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撰写委系统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 5 月30 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二阶段:全市重点检查阶段(6月上旬至8 月底)
(一)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组织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抽调人员成立若干个检查小组,对市直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二)重点检查按“随机抽查”规定执行,按照 3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单位。
(三)重点检查严格依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执行,依程序下达检查通知、张贴检查公告、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等,并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底稿,加强痕迹化管理。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 月上旬至 10 月底)
(一)委系统各单位要针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整改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委系统各单位应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2017 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于 10 月 10 日前上报委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委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同时要积极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二)委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公正效率”的检查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准确地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建议。
附件2-1
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类别:财务管理违规问题 |
填表日期: |
填报单位: |
|||||||||||||||||||||
发现 问题数 |
整改 问题数 (个) |
涉及 金额 (万元) |
责任追究 |
典型案例 |
|||||||||||||||||||
单位 |
个人 |
||||||||||||||||||||||
检查 |
通报 |
通报 |
诫勉 |
组织调整 |
纪律处分 |
移送司法 |
|||||||||||||||||
县 |
乡 |
县 |
乡 |
县 |
乡 |
其 |
县 |
乡 |
其他 |
县 |
乡 |
其 |
县 |
乡 |
其 |
县 |
乡 |
其 |
|||||
本月 |
|||||||||||||||||||||||
总计 |
|||||||||||||||||||||||
填报人: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联系电话: |
注:类别是指《总体方案》中的财务管理违规问题;填报时间分别为6月5日、9月5日、10月15日前;典型问题和案例定期上报。
附件2-2
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单位:(个、张、元 ) |
||||||||||||
检查内容 |
个 数 |
金额 |
备注 |
检查内容 |
个 数 |
金 额 |
备注 |
||||||
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体系情况 |
未落实财务管理责任体系 |
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 |
未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
||||||||||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
未按规定存放单位定期存款 |
||||||||||||
主要负责人主要领导责任不到位 |
单位公务经费使用情况 |
违规开支会议费 |
|||||||||||
分管负责人重要领导责任不到位 |
违规开支培训费 |
||||||||||||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直接责任不到位 |
违规开支公务接待费用 |
||||||||||||
承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责任不到位 |
违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
||||||||||||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
违规开支出国(境)费用 |
|||||||||||
未依法设置财务机构 |
其他 |
||||||||||||
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 |
“小金库”治理情况 |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
|||||||||||
未分设会计、出纳岗位 |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
||||||||||||
未实行银行预留印鉴分人管理 |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
||||||||||||
其他 |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
||||||||||||
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 |
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
其他 |
|||||||||||
支出未严格按照预算进度执行 |
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
是否严格政府采购管理 |
|||||||||||
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 |
有无违法、违规变更采购方式 |
||||||||||||
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科目 |
是否干预集中采购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 |
||||||||||||
未落实公务卡结算 |
是否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品牌和供应商 |
||||||||||||
其他 |
其他 |
||||||||||||
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
未按规定进行资产登记 |
单位职工福利发放情况 |
滥发津补贴 |
||||||||||
未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 |
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违规计提及开支 |
||||||||||||
未按规定进行资产出租、出借 |
其他 |
||||||||||||
其他 |
其 他 |
||||||||||||
单位负责人: |
填表人: |
填报时间: |
|||||||||||
自查(重点检查)总户数 |
备 注:1.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产处置程序不到位、工程及维修审批程序不到位、越权审批事项等;
2.单位职工福利发放情况包括滥发津补贴、工会经费及福利费未按规定计提及使用;
3.“小金库”包括各种名目设立的账户及资金;
4.“其他”事项需在表备注中详细说明;
附件: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主办: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 武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武汉市农业信息化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八古墩东一巷78号 邮编:430023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