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涉农工作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及省市工作部署,推进实施全市农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如下:
一、2024年度市级农业随机抽查计划见附件1,请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抽查比例、频次、时间要求如期完成抽查任务,并同步将抽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抽查监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各区也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级农业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按照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为农药、肥料、种子、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5项,采取区级发起、区级联合抽查方式,各区要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附件:1.2024年市级农业随机抽查计划表
2.2024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表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2024年市级农业随机抽查计划表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主体 |
抽查事项 |
抽查比例 |
实施时间 |
1 |
对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管抽查 |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科研单位、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监管 |
10% |
4月1次 |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 |
10% |
4月1次 |
2 |
对水产苗种的监管 |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 |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监管 |
10% |
5月1次 |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 |
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行政检查 |
10% |
5月1次 |
3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10% |
9月1次 |
4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科研机构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处 |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监管 |
20% |
9月1次 |
从事进口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处 |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企业监管 |
20% |
9月1次 |
5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对生产中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
10% |
9月1次 |
6 |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
从事肥料生产单位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肥料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办理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
10% |
7月1次 |
7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管 |
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管 |
6% |
4月,9月各1次 |
8 |
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经营、试验单位;企业和新农药研制者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对农药生产、经营、分装、广告、登记初审、田间试验的监管;对农药登记、试验及试验单位的监管 |
4% |
6月、8月各1次 |
9 |
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 |
持有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
10% |
5月1次 |
10 |
对兽药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
兽药生产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对兽药生产活动的监管 |
20% |
5月1次 |
兽药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对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 |
20% |
6月,9月各1次 |
附件2
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实施时间 |
实施层级
及说明 |
备注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经营、试验单位 |
2% |
农业农村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3-11月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者 |
2% |
农业农村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3-11月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种子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2% |
农业农村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3-11月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检查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2% |
农业农村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3-11月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实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个人 |
2% |
农业农村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3-11月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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