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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4-08 16:35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

2022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城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24号)中明确规定:“支持新城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符合保留型美丽乡村建设条件的村湾,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每户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为新一轮和美乡村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

我市累计完成了619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打造了33条美丽乡村示范带,为新一轮和美乡村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与浙江全省90%以上的村庄达到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差距巨大,需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

《方案》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的工作举措,是指导各区实施和美乡村建设的具体行动。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建设范围和总体目标。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东西湖区、青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按照科学规划、竞争择优,产业兴旺、绿色生态,共同缔造、建管并重的原则,集中连片建设和美乡村精品村(湾)、重点村(湾),形成一批重点街道(乡镇)。到2026年,全市创建15个和美乡村重点街道(乡镇),新建150个、提档升级30个和美乡村精品村(湾),新建300个重点村(湾)。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一是编制建设实施方案。分类编制精品村(湾)、重点村(湾)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使村湾形态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彰显乡土元素和地域特色。二是发展特色主导产业。以国企联村为抓手,大力培育生态旅游、民俗文化、农耕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深化“村集体+企业+农户”模式,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闲置资源资产经营开发、农产品产销经营、村湾物业管理等业务。三是建强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地区水、电、路、通信、网络、快递、路灯、充电桩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粪污与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消除黑臭水体;开展村湾小微环境整治;加强农房风貌管控。五是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开展文明村、十星级文明户、先进典型评选等活动;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乡村治理模式;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六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存在大拆大建、人为造景、突兀用材,盲目建门墙亭廊栏及大广场“堆盆景”;过度涂脂抹粉、盲目跟风“刷白墙”;过度硬化村内池塘、沟渠、河道等水体驳岸;新增一户多基,建新不拆旧;新增违反耕地保护政策问题,且整改不到位;村党支部被确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等情况的,不得被评定为和美乡村。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市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和美乡村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各区要加强对本区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对新建和美乡村精品村(湾)、重点村(湾),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且每户总额分别不超过8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提档升级精品村(湾),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且每村(湾)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被评为重点街道(乡镇)的,市级按照每个街道(乡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统筹用于和美乡村建设。三是强化工作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支持政策、加强指导督导,将项目、资金、工作重心向和美乡村建设聚焦。各区要建立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库,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责任、投资规模、绩效目标和验收标准。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美乡村的重大意义,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和美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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