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户籍脱贫人口,通过社区(村)、街道(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介绍或组织,外出(跨省及省内区外)务工年度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
1.在企业就业的,可凭3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社保缴存记录、工资流水或单位提供的务工证明等凭证之一进行申报。
2.在建筑工地就业但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可凭武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中的累计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记录进行申报。
3.灵活就业的,可凭企业(雇主)从对公账户支付的3个月(或90天)以上工资发放信息进行申报。
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区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次性交通补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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