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武汉市人民政府网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财政专项资金 > 武汉市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武汉市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8-12 16:29 来源: 发布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武汉市绿色农业发展要求,着力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全力保障农业主导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大力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补贴实施范围为新洲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补贴对象为各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各区可结合实际,对以下情形优先补贴:一是全市271个贫困村购机者;二是受上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三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机具

根据我市农业绿色发展实际需求,确定补贴机具为高效植保、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及资源化利用、农业主导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详见《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推荐机型表》,以下简称《机型表》)。

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已列入《武汉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推荐机型表》的产品,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列入《机型表》。

四、补贴规模及补贴标准

2020年市级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800万元,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生产面积、农业乡村人口、农机化发展重点,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推进情况和中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了各区补贴资金规模,其中黄陂区150万元,新洲区280万元,江夏区150万元,蔡甸区100万元,东西湖区50万元,汉南区50万元,市直20万元(用于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系统开发与维护)。有条件的区可安排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对适合本区农业发展需要的机具,实行重点补贴。各区要优先使用结转资金,两年内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补贴标准根据该类产品的需求程度和推广难度确定,最高不超过该类产品平均售价的60%,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确定统一的补贴比例,详见《2020年市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推荐产品补贴标准》(附件4)。为保证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在不超过市级规定的各品目上限比例的情况下,各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品目执行补贴比例。

单机享受市级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人年度内享受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补贴采取“自主购机、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机型表》中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内的产品,在执行省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机具叠加至市级补贴标准;非《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内的产品,国产机械必须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文件、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或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组织的专项鉴定。进口机械必须具备相关手续,其补贴政策执行市级补贴标准。

五、操作程序

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购机

补贴对象遵循“自愿、公平、顺序”的原则,按照到所在区农机部门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审核备案,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机具享受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部分,依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程序办理,同时市补资金按以下程序操作:

1.申请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区农机部门提出申请。

2.区农机部门核实证件无误后,将补贴对象购机信息填入《武汉市农机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购机申请表》),将《购机申请表》交购机者。

3.补贴对象持《购机申请表》,到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经销企业核对购机者相关证件和信息,供货并收取购机款,出具全额购机发票交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补贴对象购机有效时间为获得《购机申请表》之日起,15日内完成购机。购机户如放弃购机,应在15天内向区农机部门交回《购机申请表》。

5.补贴对象须携身份证明材料、购机发票、“银行账户”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带所购机具到所在区农机部门接受核实。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经购机者申请,由区农机部门安排核查人员到机具安装存放地进行核实,对单机补贴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机具须逐台入户核实。区农机部门核实无误后进行编号建档、人机合影。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区农机部门应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

6.区农机部门定期编制《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附件2),通过当地农业(农机)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政府门户网站或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二)结算

1.区农机部门定期将《购机申请表》汇总,制定《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申请表》),依照机械类别,分街、乡、镇顺序将补贴对象的《购机申请表》、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装订成册,报区财政部门,原则上每两个月报送不少于1次。年度补贴结束后,各区农机部门将补贴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农机部门通过审核确认后的补贴资料,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的银行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区要建立健全覆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沟通,畅通信息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快速启动年度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渠道,开展全面全程政策宣传,健全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信息,着力推动补贴信息宣传进村入户,做到补贴宣传全覆盖。

(二)严格规范操作。各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一是在确定补贴对象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优亲厚友和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管理环节,严禁企业借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对象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者的价格,严禁虚报高报机具价格骗取补贴资金。三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核实与档案管理,对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机都要进行人机合影,并将《购机申请表》、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及人机合影等进行分类建档,做到一户一档,纳入档案管理。四是强化信息公开环节,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可公开信息在区农业(农机)信息网站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三)加强监管到位。各区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严格依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申报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及各区制定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开展调查,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视调查情况及区农机部门处理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绩效评估。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将继续实施与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分解下达各区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各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自评,上报绩效目标表及绩效自评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安排资金挂钩,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区要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内部约束,筑牢廉政防线,在贯彻执行农机补贴各项管理制度上不打折扣。在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等理由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严禁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 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3. 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4.2020年市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推荐产品补贴标准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新媒体矩阵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武汉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
"武汉农业农村"新浪微博
"武汉农业农村"头条号

主办: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 武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武汉市农业信息化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八古墩东一巷78号 邮编:430023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