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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5-12 15:00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项目建设全链条、各环节的质量管控,切实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武汉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武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上级部署,压实质量责任的必然要求。 高标准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基础。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湖北省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更细、更严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是落实国家、省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硬要求”的具体行动,旨在构建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二)破解管理难题,提升建设质效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已进入攻坚期,任务重、要求高。在建设管理中,存在部分环节责任不够清晰、管理流程不够统一、质量标准执行不够严格、建后管护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的职责边界,细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管护的全流程管理规范,能够有效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每一分投入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程质量。

(三)固化实践经验,形成长效机制的迫切选择。 近年来,我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践中探索出“举牌验收”、“群众监督员”、“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本《实施细则》将我市前期积累的成熟经验和管理创新予以系统总结和制度化规范,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从“经验化”向“标准化”、“规范化”转变,为未来一个时期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提供了稳固的制度保障。

二、核心内容与创新亮点

本《实施细则》共九章五十条,全面覆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从项目储备到建后管护的全生命周期,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全链条压实责任体系。

一是明确三级权责。清晰界定了市级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区级部门的主体责任以及项目法人的首要责任,构建了“市级统筹、区级主责、法人实施”的管理架构。

二是落实四方责任。强化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工作质量负责的直接责任,并对禁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作出严格规定。

(二)全流程细化管理规范。

三是强化前端储备。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要求项目提前深化至初步设计深度,实行动态调整,确保“项目等资金”,从源头保障项目成熟度。

四是严控设计质量。明确了设计必须深入实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禁设计脱离实际或搞“形象工程”。建立了“区级审查+市级评审”的两级审查机制和专家回避制度。

五是规范招标采购。对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特别强调中标后需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性澄清与复核,确保合同价格准确、范围清晰,防范履约风险。

六是狠抓施工管控。对建筑材料检验、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和监理人员考勤、关键工序“举牌验收”、设计变更程序等作出了可操作、可核查的具体规定。

七是明确试用与复核机制。项目完工后需进行不少于一个种植季(原则上3-6个月)的试运行,通过实际使用检验工程质量。同时,要求区级验收前必须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数量与质量的全面复核,并形成空间位置矢量图,为精准验收和后续信息化监管奠定基础。

(三)全方位强化监督与保障。

一是突出群众参与。将群众参与贯穿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全过程,规定设计内容需经村集体确认并公告,邀请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开展满意度调查。

二是严格三级验收。落实“法人自验、区级初验、市级验收”制度,严禁不到现场、照图验收等行为,并规定项目需在完工后1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三是落实建后管护。明确了“谁受益、谁管护”原则,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设立永久公示牌。强调要落实管护资金(按不超总投入1.5%提取),确保工程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

四是建立终身追责。明确提出实行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依法追究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要求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这标志着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进入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新阶段,为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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